第二章承包-1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农村合作经济承包-1/自治县、乡镇农村合作经济/113。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包合同-3/委员会)管理,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县、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管理机构承担,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1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承包-1/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1/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 合同 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以家庭为基础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维护承包-1管理。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围绕公共土地形成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和资产或者其依法使用的国家自然资源。

第四条-0 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不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取得。承包甲方的经营权受承包承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承包-1/的签订和履行。

2、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 合同 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承包-1管理,维护发包方和承包,稳定和改善农村-。第二条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企业和国家资源(以下统称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其内部成员或者其他人时,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承包-1/合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所有权不变,仅承包方享有承包 合同中规定的经营权。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管理事业单位,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承包-1/工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 承包 合同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 -1/(以下简称承包-1/)正确处理。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订立的承包-1/。第三条承包-1/的结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承包-1/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1/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展。第二章承包-1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农村合作经济承包-1/自治县、乡镇农村合作经济/113。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包合同-3/委员会)管理,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县、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管理机构承担。

4、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 合同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承包 合同(以下简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国家资源(以下简称生产经营项目)。

第三条承包方必须是对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享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后,其所有权不变。除非承包 合同另有约定,方承包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必须履行承包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第五条承包-1/的订立必须遵守法律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遵循民主、公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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