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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市流程有哪些

企业上市流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品进入市场。 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有哪些

2,公司上市的程序是怎样子的

公司股票上市程序 一.报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43-4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报交易所申请上市 1.上市的推荐人应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协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至少需在拟订上市日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齐备的申请材料(见《申请上市提交资料目录》)。 3.发行结束后,上市推荐人应及早和存管部联系,在上市之前5个工作日之前将全体股东登记股托管资料交存管部登记托管完毕,填写相关审查表并交存管部确认后,报送上市部。 4.上市部对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5.上市安排经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和《股票发行登记长期服务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公司上市的程序是怎样子的

3,企业上市动作程序是什么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企业上市动作程序是什么

4,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改制与设立   (一)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时,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有利于企业业绩连续计算,大幅度缩短了IPO时间,为目前常见的设立方式。   2、新设设立。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券商、律师列出调查清单,全面、详尽地收集企业资料、了解企业情况。审计进行财务建帐、财务规范管理;企业确定筹备工作组,配合中介对企业进行摸底与规范。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后,协助企业制订重组改制的总体方案,根据改制方案制订相关协议,确定拟设立股份公司的规模,确定资产、人员、业务剥离、债务重组问题等。(券商、审计、律师、企业)   2、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围绕改制总方案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备案手续。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若股东或发起人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审计、评估机构、企业、律师)   3、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即已经出来结果数字,还没出正式报告),确定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企业、券商、律师、审计、评估)   4、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如需要)   如果企业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企业、律师、券商、审计)   5、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律师)   6、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企业、审计)   7、律师起草准备一系列与创立大会有关的材料,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组织机构。(企业、律师)   8、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   (三)新设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券商、审计、律师、评估、企业)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企业、律师)   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企业)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审计)   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律师、企业)   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   二、上市辅导   (一)内容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无限制,结束后股份公司申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及上市   (一)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拟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审。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   3、(主板或者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三)股票上市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2、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证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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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怎样上市具体程序是什么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公司股票上市程序 一.报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43-4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报交易所申请上市 1.上市的推荐人应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协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至少需在拟订上市日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齐备的申请材料(见《申请上市提交资料目录》)。 3.发行结束后,上市推荐人应及早和存管部联系,在上市之前5个工作日之前将全体股东登记股托管资料交存管部登记托管完毕,填写相关审查表并交存管部确认后,报送上市部。 4.上市部对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5.上市安排经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和《股票发行登记长期服务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增发股票的具体程序为: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4,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面临被暂停的危险: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哲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1)、(4)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破宣告破产。参考网址http://wenwen.sogou.com/z/q854821907.htm的回答

6,企业Ipo详细流程是什么啊

企业Ipo详细流程如下:发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账,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若市值为19900元,申购数量是1000股还是2000股?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1000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按四舍五入原则予以进位处理,即市值不足1万元没有申购权。如果一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9900元,其只能申购新股1000股而不是2000股。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如何查询市值及申购数量?深市账户在多家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如何办理申购手续?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前,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像查询其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余额一样查到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如果深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意选择在其中一个证券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市值是所有开户营业部的总和,不用担心漏配。
你不努力,没有人能替代你的。1704
企业ipo详细流程如下:发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账,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若市值为19900元,申购数量是1000股还是2000股?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1000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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