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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经适房也是可以继承的,和商品房一样,不一样的是产权因为占比的不同,所以不可能完全继承。 有遗产公证按照公证上的来判定,如果没有,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

子女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吗

2,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只要是房产都可以继承,不存在房产性质差异。
不能的,只能申请除非你生活也困难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国家为家庭困难者解决住宿问题的你家庭条件差,可以申请,要是条件好,还需要这个?而且这个不能继承因为所有权是国家不是你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3,是否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

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是否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

4,经济适用房居住权是否能继承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按产权比例分割的价款。也就是说,如果只以老人一人名义申请登记购买经适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享受房屋的居住权利,只能将房屋出售折现后,继承现金遗产。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家庭成员如果是在提出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的情况,重新审核这户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死亡的,这户家庭仍保留购房资格。但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房型。
也许是的。

5,经济适用房有没有继承权

有的`` 从相关部门了解,经济适用房必须取得房产证五年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经济适用房您无论是赠与还是转让,都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并且作为受赠方或受让方的,还需按房屋评估价值或成交价款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办理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二,领取契证。   (三)卖方将房屋交付卖方。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赠与的契税为评估额的3%,其他涉及的税费有: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80元;评估费:评估额的0.5%;公证费:评估额的2%。

6,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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