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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对哪些项目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征税: 消费税奢侈品 第一类:烟;1、卷烟 2、雪茄烟3、烟丝。 第二类:酒精及酒;1、白酒2、啤酒3、黄酒4、其他酒5、酒精 第三类:化妆品; 第四类:贵重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铂金、钻石、珠宝、玉石等首饰及饰品、2、高档手表 第五类:鞭炮、烟花、焰火 第六类:成品油:如汽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溶剂油等; 第七类:汽车类 :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游艇等。 第八类: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对哪些项目征税

2,消费税的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范围有哪些

3,征税的对象是什么

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如增值税是对商品、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营业税是对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等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车购税是对车辆征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中最基本的要素。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
纳税人.

征税的对象是什么

4,消费税税基及征税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的税率:一.烟 1.卷烟: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装品 含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 石 10%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无铅) 升 0.2元 汽油(含铅) 升 0.28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 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 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DWG3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 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销项税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者(除金银首饰是零售外)。

5,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6,什么是消费税它的纳税人是哪些

需要消费以下物品的要缴消费税。 1.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下列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上全部要交增值税,国家在一些不是生活必须品上征收的就是消费税,像卷烟,酒,高档化妆品,汽车,油,金银首饰,玉石首饰等等。 除了金银首饰,其他的消费税商品全部是生产企业在销售时交纳,纳税人也就是生产企业,但是消费税的负担者是购买人,所以承担税款的人与交纳税款的人不一定是一个人。 至于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交的,生产企业不交,也就是说,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商业流通企业,而负税人就是购买金银首饰的消费者。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比如:烟、酒及酒精、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的最终纳税人是消费者!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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