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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填制中装货港究竟填台澎金马关税区 还是填具体的台湾某个港

装货港填具体的港口,如果你的港口在报关单中的打不出就可以打台澎金马关税区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不用填写具体港口。起运国和装货港都填写国家即可。例如代码起运国142装运港填写0142即可。加个0
填具体的港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报关单填制中装货港究竟填台澎金马关税区 还是填具体的台湾某个港

2,什么是单独关税地区

单 独 的 关 税 地 区 和 独 立 的 主 权 国 家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概 念 。 一 般 来 说 , 只 要 某 个 地 区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方 面 具 有 独 立 于 其 他 地 区 的 关 税 制 度 , 就 可 以 成 为 单 独 的 关 税 地 区 。 但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内 部 某 个 区 域 要 成 为 单 独 的 关 税 地 区 的 话 , 则 必 须 由 主 权 国 家 予 以 确 认 。

什么是单独关税地区

3,国际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

你好,这是国际经济的内容,欧盟目前是经济联盟状态,正在向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努力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国际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

4,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区有什么异同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 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所以其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也更强!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内进出口免税的。关税同盟主要对外设立统一税率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

5,中国海关保税区是什么来的呢

中国保税区-简介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保税区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6,进出海口关税区的经济效应

关税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壁垒,也是我国加入WTO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关税的经济效应包括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保护效应等。  逐步降低关税水平是我国在申请加入WTO过程中所作的重要承诺。但关税水平的降低应如何操作,还需要以科学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关税的效用与效率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的关税调整工作有所裨益。  一、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征收关税,会通过改变进口商品的国际和国内的相对价格水平,影响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而会对双方经济产生更大范围的影响。这就是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关税的价格效应   关税通常有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之分。进口关税一般由进口商在国外货物到岸后向本国海关缴纳,并将其计入进口成本;出口关税则由出口商在商品出口时向本国海关缴纳,同样也计入该产品的出口成本。可见,关税是典型意义上的流转税,它必然存在税负转嫁问题。由于现实中征收出口关税的一般仅限于一国限制出口的少数商品,所以本文的分析主要针对进口关税。   税负转嫁的存在使进口国对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会有一部分转由出口商承担。由于进口国征收关税,将直接导致其出口数量的减少,这必然会反映为出口国销售收入的减少,这就是其负担的税负转嫁。如果进口国是一个大国,其进口数量的减少还会改变国际市场上供求的均衡状况,进而使价格下降,进一步降低出口国的收入水平,使其负担更多的关税转嫁。图1中,S是出口国的供给曲线,D是进口国的需求曲线。在进口国不征关税的情况下,市场在E点达到均衡,两国在Po的价格下进行数量为Qo的贸易。假设进口国对单位该商品进口征收数量为P1P2的税收,则贸易量将由Qo减少到Q1,进口国国内价格则会由Po上升到P1,PoP2的部分,就是单位产品所转嫁的关税。从总量上来说,进口国所征收的关税总量为P1P2xQ1,其中PoP1×Q,部分由进口国的消费者承担,PoP2×Q1部分是由出口国负担的关税转嫁。进口国和出口国负担进口关税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取决于该贸易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与在出口国供给弹性的比较。比如图1所反映的是进口国是一个小国而出口国相对较大的情况。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小国的需求量较小,其对国际市场供求的影响也就较小,因此其需求的弹性较小;大国则由于对国际市场的较大影响而具有较大的供给弹性。图1直观地表明,需求弹性较小的国家只能将关税中较少的部分进行转嫁,而供给弹性较大的国家也可以较少地承担贸易伙伴转嫁来的税收。   (二)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   征收关税可以改变一国的贸易条件。首先分析征收进口关税对贸易条件的影响。根据前文的分析,除非进口国需求完全无弹性或出口国供给弹性无限大,关税的税收转嫁就会发生。由出口国负担的关税就表示了进口国贸易条件的改善,而且出口国越大,其贸易条件的改善就越大。比如,美国对其从巴西进口的咖啡征收关税。进口关税提高了美国国内咖啡的价格,进而减少了对巴西进口的咖啡的需求。由于美国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国际市场中咖啡的价格必然下跌。在美国其他出口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其出口/进口价格比例上升,表明其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其次,对出口品征收关税也会改变本国贸易条件。绝大多数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时都只是竞争市场中的一个普通参与者,只能接受市场所决定的交易价格。而关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果对出口品征收关税,就会降低该行业的利润水平,相当于降低了出口价格,从而恶化了贸易条件。所以当今各国大多仅对少数限制出口的产品征收关税。   (三)关税的保护效应   征收进口关税可以对本国工业起到保护作用。当某种贸易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为P时,如果对其征收比率为T的从价关税,则国内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以P×(1+T)的价格出售该产品就可以与进口品展开竞争。否则如果进口品价格为P而本国产品价格为P×(1+T),本国产品的销售必然处于劣势。   关税的保护效应被广泛地用于对国内的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以及艾尔弗雷德。马歇尔等都赞同此论点。当一个产业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时,往往比成熟阶段面临更多的困难。如果这时面临国外成熟厂商的竞争,可能会导致其夭折。但对于许多新兴行业来说,只是渡过了最初这个阶段,还是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的。所以,对具有前途的幼稚产业进行关税保护,符合一国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国际贸易中关税的经济效率分析   首先,我们认为国际贸易是建立在比较利益原则基础上的,即交易双方都是以自己生产效率相对比较高的商品与对方进行交换。因此国际贸易可以增加贸易双方的福利。为了进一步分析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我们首先对国际贸易增加双方福利的过程进行分析。   以下图2中,X0Y0曲线表示A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X0Y0曲线表示B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假设A、B两国的居民具有相同的消费偏好,即可用同一组社会无差异曲线I0、I1、I2等表示其平均消费偏好。在没有国际贸易的情况下,两国的福利最大化点分别是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与社会无差异曲线的交点。对A国来说,其消费量C0等于其生产量Q0,对B国来说,其消费量C0等于其生产量Q0。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这时两国的社会福利水平均位于I0,现实中两国的福利水平很可能会处于不同水平。通过上面两个交点的切线PA和PB分别反映了在A、B两国中X、Y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   从图中可以看出,A国对生产X商品具有绝对比较优势,B国则对生产Y商品具有绝对比较优势。这样A国可以出口X进口Y,B国则进口X出口Y,从而产生国际贸易。由于在国际市场上A、B两国面对的是相同的价格,所以PA和PB必然旋转至重叠,形成新的贸易条件曲线T0,分别与X0Y0曲线、X0Y0曲线和社会无差异曲线I1相交,从而决定了进行国际贸易以后,A、B两国的产量分别是Q1、Q1,消费量同是C1.由于I1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于L,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国际贸易提高了参与国的社会福利水平。   现在我们考虑A国征收关税的情况。对此,笔者在图2的基础上设计了图3进行分析。图3中横轴、纵轴、X0Y0、T0、I0及有关交点的含义都与图2中一致。所不同的是,由于A国对Y的进口征收了关税,改变了A国内X、Y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A国所面对的贸易曲线由T0变为t0.相应地,产量由QQ1变为Q2,消费量由CC1变为C2,效用水平则由I1降为I2.可见,征收关税会导致福利下降。同样,如果B国对X征收关税,也会使其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到I1以下(但不一定是I2)的水平。主要原因就是关税壁垒改变了进口品与国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促使A国消费者把对一部分进口Y产品的需求转向了某种国产的进口替代品,但这种进口替代品或是生产成本较高,或是效用水平较低,从而降低了A国的福利水平。   三、关税有效保护程度的衡量   (一)关税有效保护程度的含义   关税的保护效应是按照关税税则中规定的名义税率来衡量的,可以用征收关税后与进口商品相竞争的行业所增加的产量来表示。在前面图2的分析中,就相当于Q2下X的产量减少到Q1下X的产量。   但现实中的经济活动远比我们前面的模型复杂。比如,参与国际贸易的不仅是X和Y两种产品,还有它们所使用的原材料。征收关税不仅保护了与进口商品相竞争的行业,而且保护了为该行业提供原材料等投入的其他行业。相应地,一个生产与进口商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企业,除了受到对这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影响,也还要受到对相关原材料等投入征收关税的影响。于是,人们开始使用有效保护率来衡量关税的保护作用。   一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率就是征收关税后,该行业单位产品附加值的增加率。附加值是最终产品的价值减去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也就是企业的收入。设单位最终产品X的附加值在不征关税时为V,征收关税后增加到V1,那么附加值的增加率,也就是有效保护率ERP就等于:   ERP=(V1—V)/V  (公式1)   例如,在不征关税时商品Y的价格P是100,其中原料需全部进口,价格Pm为40,这时V等于60.现在假定对进口Y商品征收从价税,税率T为20%,对进口原料也征收从价税,税率Tm为10%。由于进口品价格上升,国内生产的Y产品价格也随之升到120,此时的V1也增至76[即120—40×(1+10%)].套用前面的公式可知,该国对Y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为:ERP=(76%—60%)÷60%=26.7%。   (二)关税有效保护程度的衡量   以上我们计算关税有效保护率的公式主要是从其定义的角度出发考虑的。但现实中其所需数据往往不易获得,或虽能获得但不具有代表性。如,在不征关税时贸易品的国际价格为P.为了使ERP能够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我们可以对以上公式1进行整理:   首先我们设定用R表示进口原料的成本在最终贸易品中的比重。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有:   V=P—P×R  (1)   V1=P×(1+T)-P×R×(1+Tm)  (2)   把以上(1)式和(2)式带入公式1中,整理可得:   ERP=(T—R×Tm)÷(1—R)  (公式2)   把前面的例题带入公式2,得:ERP=(20%—40%×10%)÷(1—40%)=26.7%   与公式1相比,公式2所需要的数据更容易获得。但公式2还有一个不足,就是贸易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不只一种时,公式2就不大适用了。其实,当需要i种原材料时,只需用Ri表示第i种原材料的价值在最终贸易品价值中的比重,用Tmi表示该原材料的进口关税水平,并把公式2中的“R”换成∑Ri“,”Tm“换成”Tmi“就可以了。即:   ERP=(T—∑Ri×Tmi)÷(1—∑Ri)  (公式3)   以上公式3就是具有实用性的关税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关税的有效保护程度将随T和R的上升而上升,随Tm的上升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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