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30 1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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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哪些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 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是不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后者的行为是违章作业;前者的主体是安全设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单位一般职工与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 的人员。因此,如果安全设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员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前者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对于后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需要研究的是,如果行为人既对劳动安全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又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结果的原因有两个行为:一个是行为人的不作为,另一个是作为,似乎实行数罪并罚较为合理。但是,只有一个结果,将一个结果作为两个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也有不合适之处,故应从一重罪论处。由于两者的法定刑相同,因此,应按情节轻重确定罪名:如果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节严重,就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情节严重,则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134条规定,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4、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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