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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国有农用地这一说吗农用地可以国有吗

国营农场啊,很多的!
你可以赔偿到还有10年合同的补偿金! 多少就不知道了! 补偿肯定是有的

有国有农用地这一说吗农用地可以国有吗

2,什么是国有农用地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于“国有”应该就比较好理解了吧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什么是国有农用地

3,征收条例中的国有土地是否包括国有农用地

不包含,农用地属于集体所有……
按照权属分类,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按土地用途分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细分的话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无法比较范围大小的。

征收条例中的国有土地是否包括国有农用地

4,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是否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

可以。《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法规定,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对于国家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有的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的由单位(包括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有的通过组建国有农场、林场等进行生产经营;有的还没有完全开发利用。对交由农民集体使用以外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国有农用地是否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不可以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 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 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批准。

6,国有出让农业用地可以抵押吗

国有出让农业用地可以抵押,如果地上附着物没有抵押的话属于抵押权人所有。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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