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法律事实有几类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发生,行为是以人类的意思表示所发生能认为控制。

什么叫法律事实有几类

2,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凡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主客观因素,法学上称之为合同的法律事实。(1)合同事件。是指不依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和现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调整或计划的变更等)。(2)合同行为。是指能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查处违法、停止整顿、吊销执照、冻结账户等);②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如:裁决定金的给付返还、损失的赔偿等);③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扣押、判决等);④合同当事人双方(多方)的法律行为(如: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前三项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违法行为的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判决等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则更是导致合同发行、变更、消灭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实,这也是最常见、最大量的合同行为。(3)意思表示方式:①明示。是指当事人以积极行为所作的明显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a.口头形式:是指直接的借助于语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谈判、电话协商洽谈等。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即为口头合同。b.书面形式:是指最终要借助于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文字表达双方当事人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即为书面合同。②默示。是明示的对称,是无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种用逻辑推理方法和公认习惯原则,从一定行为中推论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人可分为沉默和推定行为两种形式。a.沉默:是一种不作为状态。是指当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认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b.推定行为是:是一种作为(应有一定的举动)。是指当事人以一种特定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原租约期满,承租方继续付给租金,出租方也继续接受租金,即可根据双方上述作为推定,其间已就延续租赁合同达成默契。

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3,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例如:婴儿的出生产生了一个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

4,法律事实包括几大类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法律事实的种类繁多,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1.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场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2.行为。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2)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而一项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结合构成的。其中主项表述了某种法律上必须具备的事实,即法律要件,而谓项则表述了法律上将要产生的后果,即法律效果。因此,法律事实是构成法律要件的内容,一旦某项法律要件要求的法律事实具备,相应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便发生。例如,一项关于通过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范,该规范的法律要件包含以下若干法律事实:须有房屋存在;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登记手续。以上法律要件中的法律事实若被当事人充分运用,那么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便发生。【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法律中关于合同的一个案例

1、买卖合同2、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的情况,而是由于商场的意思表示错误,故商场无权撤销合同。3、商场是有过错的,其没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4、本案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并履行完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甲乙俩购买者在购买录像机是善意的、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已实际占有该物,已经构成了善意取得。故甲乙二人不必退货或补足价款。以上是我的理解,仅供楼主参考;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交流~~~
问题一:合同没有成立。甲公司的发价是要约,因为乙公司已于7月14拒绝承诺,因此该要约已失效;乙公司后来再同意则可视为它向甲公司发出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此时只看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的新要约作出承诺,作出则成立,拒绝则不成立。问题二: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因此问题二与问题一一样,已经先拒绝了,所以合同未成立

6,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什么是法律事实?它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如何?答: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事实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这份买卖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说甲、乙间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而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除了包括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外,还包括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以及火灾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事实是,在法律认可的法律规范可能会导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的能力。例如:出生产生的民事权利主体;由于自然演替的亡开始。 关于是否在法律事实发生在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人类的发生会(1),而不管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也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电劈牛,导致消除所有制关系。 (2)进行行为,是指人的意识活动。行为可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或条件,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相一致;侵犯公民行为的法律,被称为无效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指的是在某些行为实施犯罪和行为没有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但由于法律的,这也将导致行为某些民事法律后果。 如果从诉讼的角度看,说,事实上,一般的法律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客观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证据不足,或在案件没有证据,也可能是客观事实的,但不等于法律事实。

7,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对的..应当负责..如果你厂卖方,就需要承担退回货款、违约金等相应款项..不过可以把情况告知对方,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协议处理..
这属于履行不能,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您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以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只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了,这个在你们的合同书上应该都有的。按那个来就可以了

8,法律事实包括哪些紧急谢谢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事实进行多种分类,以下是几种最常见的划分方法。  事件和行为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也可以来自于自然,另外也不能来自于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 行为又称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一旦作出,也是一种事实,它与事件的不同之处存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因,因此,当事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入意外事件。法律上所说的行为,仅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后果的那些行为。  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这是按事实的存在方式而作的分类。确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反的是排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该事实被排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确认式法律事实是法律事实的正态存在形式。它意味着只有当某一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出现时,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只有完成婚姻登记之后,婚姻法律关系才能形成。  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可把它们划分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单一的法律事实是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出生、死亡和放弃债权等,都是单一的法律事实,这种事实一旦出现,就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事实构成是法律事实的复数形式,是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多数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必须以同时具备数个事实为条件,缺一不可,例如,抵押贷款合同关系就至少同时具备数个事实后始得成立:一方要约、一方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等等。

9,1劳动合同签订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法律事实行为。不存在冲突的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行为或者手段骗取另一方财产。那么,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呢?企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合同欺诈有以下几种:一、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二、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三、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四、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五、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六、虚假广告、信息引诱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七、虚构担保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八、抵债诈骗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以上就是“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相关知识,合同是签订协议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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