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保证金,建筑工程合同没有履行追索保证金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5 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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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没有履行追索保证金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合同实际未履行,无标的物,故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建筑工程拖欠工程保证金怎么办
只要那家企业倒闭或有犯罪,政府对原先的工程有权进行重新招投标。你可以找相关政府说明,要钱。。以前看过书中类似的案例。。估计要质询律师更好。
3,工程合同没有写质量保证金甲方要扣怎么办
你要马上找到甲方将你的保证金收据开了,没有收据甲方说不给你就不给你,你连凭证都没有,但时候你根本正是不了你已经交了保证金;一般情况下,质保金一年后就会退反的,而且很少有要求三年后反的,你找他在协商一下吧。
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要退还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金是需要进行退还的。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应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的,还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5,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户房屋内部买卖合同合同注明须交保证金
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好!该合同是有效的,保证金是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违法。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如有疑问,请追问。
6,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问题
1、是约定保证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可知(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这笔保证金是对你的已建工程的质量进行保证,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用该款来进行维维修。返款时间是在保修期到维修款即退回。是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一般都在百分之五,拿回的很少,现在的工程都一样,找都不来给修,开发的就中别人给修啊就要在那里边扣啊,现实都是那么做的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不应该退还给承包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依照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同时如果工程已经施工,则根据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分别做出处理。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工程项目尚未开工 在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发现合同无效,若工程尚未开工(或开工不久),则可以采用恢复原状原则处理,双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发包方退还承包方质量保证金或承包方退还工程预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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