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个名不上班拿工资犯法吗,有没有针对于政府人员挂名领工资长期不上班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3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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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针对于政府人员挂名领工资长期不上班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
2,我不在公司上班了别人用我的名字领钱违法吗
明确的告诉您,是违法的,在您离职后不知道的情况下这样完全属于违法的。
3,事业单位长期不上班挂名领工资的行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14年7月1日执行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单位有我名字但我一直没有上班有人替我上班工资也是别人领
你觉得这样的生活好嘛,你的工作都是别人替你上,工资别人替你领,退休了,你再也体会不到工作带给你的快乐。因为你的人生都是别人替你完成的。既然是别人替你上班,既然名字还是你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一旦被查,就会被处理的。由于单位档案上,名字还是你的名字。所以当你退休的时候,退休金应该还是你来领取。你没上班也没拿工资,那你的养老保险单位是不是全额给你交的!如果是每年全额给你交保险,你已到退休年龄,那就应该正常退休领工资,你可以去单位咨询一下。
5,劳动合同每天不去上班找领工资犯法吗
你好,很开心为您解答。合同是双方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已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的。我也是17岁在美容院工作的,也没有签合同,也是发工资日期不确定,这个没法谈到犯法的地步,金额不够立案的,你还伤害了老板,你的工资就更没谱了。 首先在你步入任何行业或公司时,工资问题先问清楚,像这种个体工商户,一般没有劳动合同,如果你自己去提,可能没有什么力量,组织你的同事一起去询要工资,要记住任何事情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脑子灵活一些,适当的时机还是可以罢一下工的,团体的力量,你们老板是不能抵抗的。 抢打出头鸟先告知你的领导,如果你领导不管,那你就商量好一起,不要你自己去为他们去争取,最后你成了被利用的枪了,这是我们起码的权益保护,要有自己的方法方式。 最后,祝你幸运吧~~
6,我们老板想用我妈的身份证在公司挂名领工资我妈是没有工作的
用你妈妈的身份证去冒领工资,当然是有风险的:风险一,此工资妈妈实际是没有领到手,是别人领了,但是今后如果出了问题,就需要你妈妈退还;风险二,如果妈妈名下领的这笔工资,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么,还涉及到妈妈名下必须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方没有按时按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就违反税法,并且还需要妈妈承担责任,去全额补交齐。你好!你们老板想用你妈的身份证在公司挂名领工资。你妈妈是没有工作的,这样做确实不妥当。因为国家现在对无工作人员有一个社会低保补助。或者是困难家庭申请补助。如果他占用了你母亲的名额去领工资,那他你的母亲就领不到社会保障工资。而且存在的很多隐患是你母亲将来生病的医保报销也会成问题。总之,欺骗行为都是违法的,最好不要去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身份证不可以让任何人用的,最好不要让你老板用你妈的身份证在公司挂名领工资。你们老板想用你妈妈的身份证在公司挂名领工资,你妈妈没有工作,我觉得这样做不好,你妈妈没有工作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甚至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被你老板挂名领工资了,这些福利就没有了。
7,关于叫了离职申请后如若不上班会扣薪水的问题
请看《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应该是你所说的时薪制。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第71条规定,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你多少天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这约定违反了第71条规定,也属于第26条排队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所以是无效的。 看清楚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时薪制的特征,而是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则按下面的做。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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