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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都属于特殊管理药品,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你可以在百度搜索: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你需要的东东就都有了啊。
毒麻药还是精神类药品

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

2,谁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向追踪管理制度 主要是流向追踪管理制度

1、 每月核实公司销售的**药品和第一类药品的流向,确保销售给合法的销售客户,确保不销售给个人,不进行现金交易。2、 复核出库单上医院收货人是否为医院备案采购人员3、 专职销售员核实每个医院的购货情况,核实是否与公司流向一致。发现不一致,及时上报。4、 核实医院特殊药品入库数量是否与医院购货数量一致。保证医院采购的数量如实入库。

谁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向追踪管理制度 主要是流向追踪管理制度

3,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即具有特殊的生理、药理作用,若管理或使用不当,则会引发诸如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经济等方面的严重问题。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4类药品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国际上专门组建了管理机构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以防止这些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职责:采购部负责药品采购,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的验收、养护,储运部负责特殊药品的在库保管。工作内容:参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hYW6olSsg2YD66hsOeMMtfLXKQFblVyTGHay--CiNHocQZsjGYCRma0PATsPzPt0I8LHFCvvZ2lDZzJgnNuCK

特殊管理药品

4,高危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我们单位培训资料里面是这么写的1高危药品概念的首次提出 1995-1996: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调研最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药物,结果表明多数致死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差错是由少数特定药物引起的,首次提到高危药品,但当时未明确具体的药品目录。 2001年: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明确高危药品的概念,最先确定的前5位高危药物分别是:胰岛素安眠药及麻醉剂注射用浓氯化钾或磷酸钾静脉用抗凝药(肝素)高浓度氯化钠注射液(>0.9%)2我国高危药品概念的提出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李大魁教授在国内首次引入提出“高危药品”概念,但具体定义还不统一,主要有以下: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高危药品即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给出定义:高危药物(high-alert medication),亦称为高警讯药物,即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高危药品的管理制度: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扩展资料国内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的社会背景:我国高危药品的管理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首先,高危药品已列入管理范畴,但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管理高危药品。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在用的高危药品目录只是照搬美国ISMP公布的高危药品目录制定的,与国内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仍有待研究。同时,高危药品管理的研究总体比较零散,只是局限于某些环节或某个局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高危药品
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8、新引进的高危药品要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的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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