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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工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的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如果劳务公司不和你解除合同的话是没有赔偿的。
劳务派遣这一块是新生事务,目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相应详细的保障性规定,通常的做法是找村委会,由他们去协商。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2,劳务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是辞退吗。如果没超过试用期。就叫辞退。是没有的。如果超过了。就代表双方合同生效。就不叫辞退。叫开除。是要多付一个月工资的
被辞退劳务工不具备补偿。 劳务关系期间,单位跟劳务人员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也代表单位对劳务人员辞退是不需要相关补偿。

劳务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3,劳务协议被裁员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达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之后继续在那里工作,属于劳务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地方,认定只要没有享有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协议其实也是劳动合同,在期限内,任何一方不能马上说走就走,公司也不能无条件随便开除人。只要你没有违反规定,而是单位违约,就有权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务协议被裁员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4,劳务协议被解聘有没有补偿

协议实际是合同的书面定义。当然可以补偿,不签合同也可以补偿。
有,劳动法规定,做半年以上的算一年。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你离职的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劳动法规定,你就是自己离职也是一个样的,不信你可以看一下2009年以后的劳动法就会一目了然了。
有补偿,同时合同到期,除劳动者不愿续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也要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5,如果被解雇了有没有补偿金呢请求帮助

有合同的话 需要给你几个月工资做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已废止的《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6,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你看下合同,是否允许调派其他公司之类的条款,有你就认了,没有可以赔偿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7,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如延付工资、强迫劳动、不能保证劳动条件等)而使你辞职的,你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愿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而辞职则没有补偿。 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工资是指你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要看公司以什么理由把你辞退来判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类别和数额。如果公司是无故辞退或者不提供辞退的理由,则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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