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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解约有补偿吗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你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单位提出解约有补偿吗

2,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3,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是否有补偿金

你好, baihe724。首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我想请把你订立过的3份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告诉我,比如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2008.1.1-2008.12.31 。因为我的推测没错的话,公司应该给你更多支付。 我相信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我可以给你一个最佳答案,你看好吧。
两个半月工资,08年前的工龄不算的。月工资最多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
可以才,不论那方解除劳动合同都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是否有补偿金

4,合同期满辞退员工要付赔偿金吗

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至实际终止劳动合同时止,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前面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你的赔偿金应是一个半月左右的工资。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是在08年以后,是一定会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如果因为公司不予续签,要予以赔偿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一个月工资。
要按工作年限给补偿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付半个月工资

5,合同到期 公司解雇 有补偿金吗

  你好,朋友。  一、如果公司提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没休过年休假,公司应当支付你10天3倍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合同期满后被无故辞退是否有赔偿

回复:我是水牛我怕谁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合同到期,只要你不主动提出不续签,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不过这条规定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你是可以主张的。赔偿标准:根据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的赔偿应该是2个半月。至于到期后不签合你可以另行主张双倍工资。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交流,可以通过我的空间或百度HI交流。
如果你的合同是自然终止,单位不在签订,那么是从08年1月1日至今的经济补偿。如果说是3月份终止,至今未续签,然后现在单位辞职,是属于违约,可以要求从07年至今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从2010年3月4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劳动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你也可以打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详细咨询一下。祝福。
如果你的合同是到2010年3月3日到期且没有续签,公司应自4月3日-7月13日支付你双倍工资,扣除你实际已领取的工资,实际应支付你3个月又10天的工资。另外无故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标准的赔偿金,你入职不到3年半,公司应支付你3个半月工资的2倍即7个月工资。合计10个月又10天的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是到2010年7月13日到期,公司需要支付你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只能从2008年1月1日期计算年限,超过2年半,不到3年,应支付3个月工资。
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向公司要求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的,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这种情况,正好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赔偿7个月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7,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首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我想请把你订立过的3份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告诉我,因为我的推测没错的话,公司应该给你更多支付。 我相信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我可以给你一个最佳答案,你看好吧。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补偿,其他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即使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完全释义百度百科
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期满后您不再续约不可提出补偿要求。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续约,您可以主张补偿。补偿标准如您所说按年头,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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