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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首先要在你的新参保地开具失业保险接收函!然后拿到原参保地转移即可

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2,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关系转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和剩余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不进行划转。省内省外跨本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全额划转指: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能享受几个月失业待遇期间的医保缴费总额转移。)。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3,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那么,被保险人在广东省内各城市间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基金是否随之转移?如果是跨省转移的,又如何处理?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被保险人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该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可以结转使用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失业保险待遇在哪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同的,失业后可以在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原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按户籍所在地的标准发放。对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手续,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手续?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为规范北京市就业的外埠城镇人员失业后和本市城镇人员在外埠就业失业后,要求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所涉及的失业保险金跨省市转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外埠城镇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外埠城镇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当时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其计算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填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表中。 连同外埠城镇人员的书面申请、城镇户口的证明材料和《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一并报送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拨付失业保险金。 2、外埠城镇人员提出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用人单位须填写《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并附上证明其为城镇户口的有关材料,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与其户口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联系复核。 准确无误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转移失业保险金。 二、在外埠参统且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市城镇人员,须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供参统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的证明材料。 待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后,其户口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填写《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转入通知单》,并负责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新核定其应领取的金额、期限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县社保中心在接到本通知后须认真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今后如在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和本市人员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社保中心。

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手续?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为规范北京市就业的外埠城镇人员失业后和本市城镇人员在外埠就业失业后,要求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所涉及的失业保险金跨省市转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外埠城镇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外埠城镇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当时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其计算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填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表中。 连同外埠城镇人员的书面申请、城镇户口的证明材料和《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一并报送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拨付失业保险金。 2、外埠城镇人员提出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用人单位须填写《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并附上证明其为城镇户口的有关材料,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与其户口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联系复核。 准确无误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转移失业保险金。 二、在外埠参统且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市城镇人员,须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供参统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的证明材料。 待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后,其户口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填写《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转入通知单》,并负责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新核定其应领取的金额、期限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县社保中心在接到本通知后须认真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今后如在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和本市人员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社保中心。
直接到当地社保处办理就可以了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如下,不需要接受涵之类的东西。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不需要接收函之类的东西。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注意: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展资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转移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1、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2、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失业保险关系搜狗百科-失业保险
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手续?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为规范北京市就业的外埠城镇人员失业后和本市城镇人员在外埠就业失业后,要求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所涉及的失业保险金跨省市转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统筹的外埠城镇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1、外埠城镇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当时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其计算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填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表中。 连同外埠城镇人员的书面申请、城镇户口的证明材料和《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一并报送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拨付失业保险金。 2、外埠城镇人员提出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用人单位须填写《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并附上证明其为城镇户口的有关材料,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与其户口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联系复核。 准确无误的,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转移失业保险金。 二、在外埠参统且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市城镇人员,须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供参统地的省(直辖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机构的证明材料。 待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后,其户口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填写《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转入通知单》,并负责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新核定其应领取的金额、期限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县社保中心在接到本通知后须认真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今后如在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和本市人员回京申领失业保险金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社保中心。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你当然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是不需要转移的,你只要从原单位的离职了,你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就失效了。失业金的领取是在单位把你辞退、或者因为单位的原因(重组、解散、破产等)而使你丢掉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你自己离职时无法领到失业金的。二、领取程序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2、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3、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4、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5、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6、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扩展资料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失业保险金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二、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失业保险转移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扩展资料:失业保险金领取: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参考资料:失业保险金-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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