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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应该是以国务院为准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2,以分别属于什么 如哪些是是会计法律 哪些是行政法规 哪些是部门规章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或省政府等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规定是由地方立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是指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外的政策文件。 故1为法律;2、3、4、5、6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为部门规章。

以分别属于什么 如哪些是是会计法律 哪些是行政法规 哪些是部门规章

3,构成我国地图管理法律体系的有哪些 法律 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个人认为全选的。
①法律 ②法规
我国现如今没有颁布关于地图管理方面的法律,应选C。
个人认为全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的意见非常赞同!就是要全选!

构成我国地图管理法律体系的有哪些 法律 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4,哪个是部门规章

《海洋行政处罚法办法》这个属于规章,其他的应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因此,如果部门与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部门规章与省级规章冲突是找国务院裁决还是部门优先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国务院裁决。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这玩意就跟父母管教自己的孩子跟亲戚家孩子一样 如果说自己家孩子是对的 肯定还要亲戚来定一定么、

6,部门规章又不是法律为什么会有法律效力呢

不是部门规章,答复函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成为处罚依据。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依法、依程序。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两个“法律”含义不同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你所说的这句话,前后两个“法律”含义不一样。前者是指狭义法律,它只单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定,所以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后者“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它包括狭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等,统指法律体系。2、法律效力的广义法律范畴有现实必要性法律效力的意义在于使司法机构在对法律事实进行法律判断时,具有合理的判断依据。狭义法律往往较为宏观,无法涵盖各方面具体事务,将整个法律体系赋予司法机构的判断逻辑里,能够使司法机构的执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现在继续有效的主要有: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令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在已经废止。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制定出台了许多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部门规章,如:200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不再罗列。
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财政部制定的,即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如,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制定出台了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许多部门规章,如:200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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