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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 3、仅供参考!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2,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不签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不正规重签或无效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或是签了不正规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要求赔偿的理由并不充分,除非受到伤害后,可以要求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二月份起公司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您可以要求公司依法为您补缴社保; 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注: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劳动时间。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4,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要求赔偿

建议你最好先与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若不成,你只能收集相关可以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或是证人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八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便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当然可以!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仲裁去!!以下是我的经历~~仅供参考!!第一是到公司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投诉,不过这个地方投诉协调下来的结果基本上是不可能满足我们这些劳动都的要求的,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这没办法就只有到第二去了。在你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去投诉。我是2009年3月10多号去锦江区劳动局投诉的,然后监察大队就和公司联系也告诉我处理结果就是叫老板赔钱,结果还没赔下来约好是下周一去解决。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证据,仲裁需要。反正工资单,工作牌之类的相关能证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资料你都收集一下好了。万一要仲裁是需要的。还有社保也没给你买,也可以找他要赔偿。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没签合同,以后每个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你自己算吧,没买社保的也要赔偿。下面是我的情况所对应的劳动法条款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后说一下,如果公司的赔偿和你的实际工资不对的话,千万不要协商解决~~强烈要求仲裁~~我就是想先协调了再去仲裁,结果好像都说不行.........本来老板应该赔我7000++ 结果只赔偿了我3000+ 因为我签了那个所以协商一致的领款条哇!!切记切记!!! 在这之后我在2009年4月2日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在2009年4月中旬收到了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4月8日发给我的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然后就是无尽的等待~~在2009年7月,被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开给我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是2009年11月4日。开庭的情况就不说了!最后,根据我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1日帮我裁决下来了!《仲裁裁决书》又判前公司赔偿我2348元!这事终于告了一段落!总共算下来只赔偿了我5000+但耗时快一年了!还有我有一个失误!就是当时在公司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投诉的时候!被那的工作人员忽悠了!当时公司没买社保!结果工作人员说,没买社保补不起只有算了!结果后来我到成都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候就没把没买社保写上去!结果这就少了几千元!我市每个月社保费用是500多元!......切记! 切记!
工伤方面,要赔你11个月工资,另外,没有给你签合同,也要赔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22个月工资。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师,但是记得在电视上看过类似的工伤问题,当时给出的答案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能找到人证明,或是通过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他的员工,给他工作,同时是工伤造成的10级伤残,那么你同样会得到公司赔偿的!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7,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做了有什补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需要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签订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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