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合伙人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须有几个以上的合伙人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2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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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须有几个以上的合伙人
2,该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与个人合伙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条件,出资不以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人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人共同财产;其次,合伙财产由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财产构成。2、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共管。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均有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1、合伙人身份的确定。(1)原则上合伙人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2)但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对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角度分析,即只要参与盈余分配的,就应当认定为合伙人。(3)排除:A.当然如果自然人不管合伙盈亏,只是利用劳务或者提供财产获得固定收入的,不属于合伙人。B.如果自然人不承担风险的,也不应作为合伙人对待。△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31条的规定,成立合伙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50条的规定,如果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2、合伙事务的执行(1)共同决定权(2)执行权(3)监督权(4)请求权△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A.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B.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C.、但在合伙内部,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负责人赔偿其损失。D.如果合伙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入伙(1)入伙的条件有关入伙的约定,合伙人应在合伙合同中写明或另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若为合伙企业还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否则入伙无效,担个人合伙不以书面协议为必要。(2)入伙的法律后果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责任(连带责任)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4、退伙(1)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A.声明退伙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意愿的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B.法定退伙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开除时出现的退伙。(2)合伙人退伙,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但因退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协议退伙、单方面退伙、自动退伙、强制退伙。
3,中国合同法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4,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合伙经营服装干洗店的协议。协议规定,张某负责全产设备和技术投资,王某及其在家待业的女儿王-兰负责经营管理,盈利由张、王两家对半分成。同年5月,张某出资送王-兰去某市学习服装干洗技术,王-兰学习期间的一切学杂费用、生活费用皆由张某提供。在王-兰学习期间,张某购买了服装干洗需要的一切设备,共投资二千元,张某又以每月80元租金租赁了二间临街房,由王某修缮后作为营业用房,房屋修缮费由张某支付。8月中旬,王-兰学习结束,以待业青年名义正式申请领取了个体服装干洗店营业执照。9月1日,干洗店试开业。年底,张某发出王某一家不按协议约定建立正规账目,不及时结账分成,便要求自己到店开票收活,王某一家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第二年2月,张某带人强行拉走部分设备,取走现金七百元,要求结清账目,赔偿损失。而王某则以服装干洗店系自己一家劳动经营,钱只是借张某的为由,拒绝分成和赔偿损失。请问律师,他们之间的利润应该怎样分成?张某、王某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吗? 分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是弄清王某与张某的关系,是合伙经营还是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虽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但未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是否象王某所说不能当作合伙?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定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本案王某、张某开洗衣店正是这种情形,服装干洗店虽是以王-兰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但根据张某与王某的约定,张某与王某的关系是合伙关系,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性质,属于合伙合同纠纷。 本案是由于合伙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方在主张权利,一方表示无此义务。要判定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谁是谁非,就要先看看合伙合同中合伙人有哪些权利。《民法通则》第34条第1款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由此可见合伙合同中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财产权,即包括对出资财产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权及对经营积累财产的共有权。 2、经营决定权,即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这主要表现在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有参与权利,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期限的变更,接纳新伙伴入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 3、经营执行权,从权利的角度看,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的合伙事务是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行使执行权可以是全体合伙人、数个合伙人或单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方式亦可由合伙合同直接规定,无论是合伙负责人还是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效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经营监督权,合伙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每一个合伙人的利益,且并非全部合伙事务都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并执行,因此,便发生一般合伙人对执行业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检查权问题。一般合伙人有权检查合伙经营执行的情况,财产管理的情况以及收看帐目,业务执行人应接受监督和检查。监督权是合伙人内部关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对合伙经营活动的政党进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5、盈余分配权,盈余分配权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个人合伙合同在约定条款中须对盈余分配方式作出规定。 对于各合伙人享有的上述权利,其他合伙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某父女,拒绝合伙人张某参加服装干洗店的经营管理,不按协议建立帐目,不按期分配盈余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合伙张某的合法权益,应负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张某就得分成并得到赔偿。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5,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6,和人合伙做生意的合同法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营业执照是个体户,那么银行如果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只能追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这是对外的法律关系。而对内的法律关系上看,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债务是要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甲乙两个人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那么丙可以主张免除清偿责任。你好!要看他们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个体户的名义办理的贷款,且这个款项是用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有对应的证据证明,至于您个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看您们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建议您把材料带到当地的律师师事务所咨询下律师,如果在深圳,可以电联159加2009再加1258咨询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关于合伙的法律问题 帮忙一下 拜托啦
甲和乙某合伙经营饭店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责任方式是连带责任。
1、对其合伙债务的分担
所以说甲乙可以先拿合伙所剩净资产为4万元先偿还丙,剩余的30000万由甲、乙平分承担。如果丙起诉甲那么乙也是必要的共同被告。生效的对判决对乙也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个人债务承担甲欠丁的是个人债务一万元,那么只能由甲个人财产里出了。
3、那么甲的最后财产则只有:30000-[(70000-40000)/2+10000]=5000元
合伙经营负债,合伙人共同承担,对丙负债7万,先用合伙所剩净资产4万偿还余下的三万又甲、乙共同承担,这会要看甲乙的合伙协议,如果有协议就好办了,安协议来,如果没有,就只能让丙、丁按比例分,但事后对于甲多承担的部分可以向乙追偿甲乙对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甲欠丁的为个人债务需从个人财产中清偿.用个人资产还丁一万,合伙欠款从合伙净资产四万中有二万还丙,不足部分用个资产还丙一万五。共还债四万五。净资产4万元先清偿丙,个人资产3万元清偿丙和丁 按比例清偿。对丙负债7万元,是合伙的债务,先用合伙所剩净资产4万元还,还有三万由甲,乙二人还,连带责任,丁与甲是甲的个人债务他自己还
8,我国法律关于合伙协议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入伙、 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依法经核准登记,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法律不加限定。但一经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按上述思路将合伙协议内容分为必载事项和选载事项两类。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为突出重点并方便操作,本法仅对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提出了要求,而对选择性内容则由合伙人自行商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一般来说,确定合伙人的违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在出资或协议增资方面。要看合伙人是否按时、足额地依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经营中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是否严格按决定执行,然后据此规定对未履行这种义务者如何处理,如果由此造成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等。
二、在企业事务执行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是否越权执行企业事务,发生不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事务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造成企业的损失是否以及如何由当事人承担。
三、在合伙人的操行方面。要规定合伙人如从事同企业的竞争业务,擅自与企业进行交易,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如何处理。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有处理办法,合伙协议应确定要否对这类行为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企业内部可以从重处罚,但不能罚过其责,由此损害该合伙人的合法利益)
至于对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定,主要是要求违约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以至对其予以除名等。
9,一个人能不能当两个公司的合伙人
你对她的为人已经有比较明确的判断了,之所以苦恼是因为你把一些东西混在一起了。朋友未必一定要合伙,合伙未必原来就是好朋友。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朋友是朋友,搭档是搭档,有些事情是要分清的。就像如果帮过你的人你都要嫁给他一样,根本不可能。你大可以在其他方面表达你的感激之情。合伙的目的是要取长补短,合伙之前你得搞明白,哪些方面是她的优势同时也是你的弱项;然后根据双方长短,制定合伙的方案,投资比例、分工什么的。一旦游戏规则制定就得坚决执行。成立一个公司不是小事,哪怕公司再小,你都得对你自己负责、对公司员工负责、对客户负责以及对社会负责。搭档很多时候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所以要慎重选择。另外按照我个人的经验,都说人生苦短,有大量时间用来消磨的人,这种人一定不是热爱生活的人,活着连目的都没有也叫“热爱生活”吗?其次一味追求享受、不懂生活的人也不会是好的员工,不要说创业,哪怕是打工,也有许多事情要去想要去做,很多人每天加班并不是好玩,确实是一件事情要做好不容易,何况你们好像是刚出道的样子。关于不好开口的问题,也没办法,想成就事业,恐怕注定你在很多时候得铁石心肠,反正公道自在人心。你找个她能接受的理由就行了,例如家里不同意啊之类的,善意的谎言是必要的。创业路上会很孤独,如果能找到好的搭档真的是三生有幸,祝你事业一帆风顺。一个人可以当两个公司的合伙人的。 合伙成立公司的,属于公民个人的投资行为,合伙成立公司后,该合伙人(即投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在法律中,并没有禁止一个个人投资多家公司,成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所以,一个人可以当两个公司的合伙人的。基本上没有限制,只要该法人没有被工商税务部门列入监控对象名单,就可以无限制担任多家公司法人。所以说,只要你以前的公司经营正常,没有被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出问题,你就可以担任新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关于此点(表见代表制度) [编辑本段]法定代表人特征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编辑本段]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法定代表人还有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根据这个定义应该可以分析出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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