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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合同遵守什么法律

应遵守国家所有生效的法律。

签合同遵守什么法律

2,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的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少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此外,现实生活还存在不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与该无名合同有最多相似之处的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是什么

3,合同是否合法

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性质的。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违反其规定,并不是当然无效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违反其规定,必须是实质生效要件方面违反,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否则合同仍有效,或只是个别条款无效。
肯定无效了,如果前提错了,后面没办法对的,所以无效了
xx办法、xx通知均不属于法律范畴。如果你想否却合同的效力你应该把争议条款发上来。
不合法

合同是否合法

4,合同法律制度

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法人,则是指通过合同终止原有的法律关系,那么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赠与合同;  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并旨在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引起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如买卖关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管合同、变更,如承揽合同;  提供劳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借款:  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  第二,如买卖。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不论是上级。既然是合同关系;主合同与从合同,还是小企业,立法上的分类;所谓变更债权债务关系;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还是个人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论是集体;  技术、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行为使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进行协商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不论是大企业;所谓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出版类合同。所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  货币融资类合同、终止民事权利;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合同以设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分类  第一、储蓄合同。其特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如租赁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还是下级、变更。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关系等、变更;运输: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6,签合同的时候说怎么样怎么样要赔款什么的有法律效益嘛

您应该说的是劳动合同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只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辞呈,就可以不用赔偿了.
你好!根据法律,作为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作为用人单位无权就此以任何理由予以限制,或约定所谓的赔偿。此复!
首先,在法律术语中没有“法律效益”的说法,我想你说的应当是法律效力,即法律对该合同是否认为有效的问题。 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签订人的能力。即签订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就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对于签订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认为如没有相应人员进行追认(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借款合同的追认)一般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合同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如果有一方强迫或者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在有证据证明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认为该合同无效。 3、合同的目的。合同必须合法,以违法为目的的合同或者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同无效。如赌博合同,骗贷合同等。另外规避法律的合同也无效。 从你所定的借条本身看不出有不全法的地方,所以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请注意: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多出和约定是无效的。
我来回答你:1、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只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受国家法律强制保护。但若合同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违背了社会道德,那么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及违背社会道德的部分是无效的。当然若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就你说描述的情况更像是劳动合同,只是这种劳动合同约定了你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并对合同未到期之前离职的赔偿做了特别约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是允许的,该行为是合法的;3、由于国家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未满而劳动者离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也就是说此类违约,劳动者的违约费用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付出的培训费用,对于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4、国家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法定离职条件及程序,除非有上述第3项所说情况,只要你根据第37条规定的法定离职要求及程序操作,无人可以阻止你离职,当然,由于是依法辞职,也就不会存在经济赔偿问题;5、未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而非法离职,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可以视自身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非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提供合适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就这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即非法离职赔偿多少问题也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

7,合同法的法律性质

合同法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合意。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这主要体现该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中。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如下区分: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件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关于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对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精神,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应当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 有些合同,还须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即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有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虽然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点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且多数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来说,其结果可能有多种:有的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成就、期限届至而生效、因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有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等。其中,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如合同的无效是由于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过失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有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获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五、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对合同是否成立,应当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将一些不符合成立条件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如仅仅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可通过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通过解释合同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从而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减少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充分鼓励交易(1)。而对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效力体现了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对于合同是否有效,就不能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的探究来加以认定。在此情况下,因无效合同内容或形式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危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处理时就不能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并促成其生效,只能依据合同的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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