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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有多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商业用途是50年,住宅用途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有多长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有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经过批准,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取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此,承包合同的期限应当小于或者等于法律规定的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有多久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最长可以租多少年

不得超过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报发包方同意并备案。流转的年限不得超出承包的年限,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严禁把可耕地作为建筑用地使用。法律规定之外的根据双方的协议商定的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期限,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确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最长可以租多少年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多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1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3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取得。 承包用途只能是种植业、渔业、林业和畜牧业。并且用途不同 期限也不同。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仅要签订承包合同,还要经过同意 经过批准方能获得。用途同本村承包用途相同,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5,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不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双方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的价格完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流转合同成立并生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土地承包合同一般签订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商永柱推荐
一,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引用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国家规定最高能承包多少年

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最后期限时间。耕地30年,草地50年,林地70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修改)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2011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2011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期限,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确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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