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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有工伤鉴定和补偿标准吗

你先确定工伤的概念再提这个问题。工伤鉴定和补偿标准,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民法典对此不作规定。
工伤鉴定的标准在网上就有的,但是鉴定的具体等级是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出具的,补偿的标准各地有所出入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民法典有工伤鉴定和补偿标准吗

2,民事法律 工伤的确定和赔偿问题

你好,我是王律师1、属于工伤。工伤指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受遭受的伤害,很明显,在劳动过程中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依法当然应认定为工伤。2、临时工其实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用工只包括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3、建议你现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进行工伤鉴定,主张工伤赔偿。希望你能满意,记得采纳啊~~~~~

民事法律 工伤的确定和赔偿问题

3,工伤补助除了工伤保险法之外民法还有其他赔偿吗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处理工伤事故唯一的法律文件,职工工伤,全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处理工伤事故。  第二,对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事故,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获得民事赔偿,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者不具备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不因为他人的伤害,追究加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一切赔偿,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承担,对于加害人有责任的,由单位根据单位的规章或者法律追责,轻者可以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工伤职工本人无关。
你好!就是除了工伤保险赔付的项目以外,依照法律在其他的法律关系上构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赔偿或者通过律伴,详细的问下律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工伤补助除了工伤保险法之外民法还有其他赔偿吗

4,关于工伤赔偿

除了医疗费、住院费等还应该支付6个月个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法律虽然我不是太懂...但是具我估计..应该在4500元左右.. 经济 精神 保险 ..误工 总共加起来..应该可以得到的
能得到30000元左右的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关于工伤的最新定义赔偿标准及挂靠行为是否合法

你这个事情要按照如下步骤来处理: 第一种办法:按照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虽然老板是挂靠,但一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老板不具备相关建筑行业从业资质,则建筑公司是用工主体,由建筑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2、江苏省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只有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第二种办法:按照人身损害案件索赔。 1、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老板的挂靠有法律上的问题,比如没有建筑行业资质,则建筑公司与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再加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生活器具费。 4、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你父亲有几个扶养人以及各个扶养人的年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才能确定。

6,那民法通则有哪些条有关于工伤赔偿如果起诉的话应该 以什么理由起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7,有关工伤民事赔偿

这不属于工伤范畴,雇主不会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计算标准还得参您所在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某某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各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 由于篇幅太大,建议自己上网下载学习,对照情况就知赔偿项目及标准了。
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三方之间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分别是您,包工头和受伤的工人,在这里分别先称之为A、B、C, A与B之间是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合同关系。A是定作人,B是承揽人。 B与C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 A与C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在A与B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就是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在这个案件中,承揽人擅自以定作人的木料作为横板,首先是一种对于物权的侵权行为。其次,在没有检验该木料是否能够做为横板的条件下当做横板使用,存在过错,是由于承揽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于定作人来说,承担的应是指示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损害的,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承揽人方面存在过失,则定作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在没有这种指示过失的情况下并不承担责任。  在B与C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就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法律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自身受到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则由雇员自己承担损失。  在A与C之间,也就是您和受伤的工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也就没理由要定作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他并没有找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对象,他应该去找雇主要求赔偿。  如果这位工人要告您,则您可以在法庭上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进行抗辩,要法庭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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