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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案例违背了什么合同法

1.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而且约定多久的试用期就应该签订几年的合同。 2.试用期也要发放工资,且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3.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收取押金 4.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公司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赔偿金。

这案例违背了什么合同法

2,合同法案例问题

1可以允许,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理由不能成立.对于经理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然有效具有约束力.经理一般代表着公司,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公司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3合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迟延履行合同耽误销售季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经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4没有法律依据,违约金和双倍定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

合同法案例问题

3,合同法案例分析

乙的做法违背了那些法律先是非法经营,赌博违反拉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司的剩余价值为5万是乙和丙的共同财产,得按比例分配,对甲的起诉法院会支持的,要求乙偿还借款
1.我觉得乙的所作并不违法。 2.法院会判决乙向甲偿还5W元,甲乙之间的纠纷是自然人借贷纠纷,他们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并不因乙先前经营旧洋货亏损以及以后的经营公司倒闭都不能免除和减少这笔债务。
1.乙借钱不还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合同法》, 赌博行为,如果不是以此为业的话,违反的是《治安 管理处罚法》,如果以此为业,则违反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如果为约定利息,法院可以判决乙偿还甲的5万元,如果当时约定利息的话,还要本金和利息一起偿还。 在偿还顺序上,先执行乙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乙和丙所开公司中属于乙的财产份 额。 理由:根据甲借钱给乙的事实和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乙欠钱不还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乙的赌博行为要区分具体情况,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故意隐瞒,违反《公司法》。 5万元的债务应该是乙的个人债务

合同法案例分析

4,关于合同法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有效,因为本案中冯某说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要约特征并且周某在合理的时间做出了承诺。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合同成立。 冯某不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并且还有乘人之危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单方不的随意更改合同。 法院可以应周某的要求撤销用牛换饲料的行为
1、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54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冯想借过年周无法出去买饲料,想黑周一把,不收钱而是用周的奶牛交换,明显为乘人之危。 2、冯某的行为不当之处有:(1)提升饲料价格(2)不收钱而是用周的奶牛交换(3)不同意周某出1600元买牛的请求 3、法院应根据周某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合同有效,是可变更,和撤消的合同,在一年内周都可以申请法院变更,和撤消 2冯800元变为1600元并挟迫用周的奶牛交换 3.法院的根据周的请求,判决撤消用牛换饲料的行为,由周给付饲料款1600元,冯返回二头牛
1此合同无效,应为口头协议不是什么协议, 2我认为也不是什么行为不当,俗话说的好鸟为食亡。人为钱亡。 3我认为法院无法判决。应协商。

5,求助合同法违法案例分析

(1)A公司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本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交付地点,因此只能以被告住所地B公司所在的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违约诉讼。(2)新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以合同非自己亲手签订为由而拒绝承担继续供货的责任?为什么?答:不能。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当事人均为法人,而非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公司主体签订的合同,不以公司内部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的更替而改变合同的主体性质。因此,新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以合同非自己亲手签订为由而拒绝承担继续供货的责任。
第一案乙方肯定胜诉。但现实中不应硬判,采取调解的方法为妥。如果甲同意,则将丙列为第三方参与调解解决。第二案看面粉厂在什么时候将面粉厂转卖他人。如果在事故后进行的,面粉厂资产车辆所有权虽被转移,但该笔赔偿作为原厂债务未偿,由面粉厂因出卖而得益者负责赔偿(如其中还存在其它状况,则应补充说明)。如果是在事故前进行的,则由当时车辆所有权者负责赔偿。第三案:1。 钱某与孙某买卖无效。2。 孙某属于善意购买所得。在赵同意下,所有权可以判属孙某。钱所收款为不当得利,应予交付给赵某。如果赵某不同意,则古董所有权仍归还于赵,钱某须将所收款退还给孙某。3。实物质押关系。4。有效。符合公平、公正、公信的基本交易规则。5。承揽加工关系。6。向钱某主张施工款。钱某与施工队属于雇主与雇工关系。7。财物保管违约。

6,合同法案例分析

本题解析如下:    ①该约定效力未定。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的钱某对古董并不享有所有权,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该约定属于效力未定。    ②孙某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一是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受让人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二是取得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和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是受让人须是通过合法交换取得财产。本题中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③质押关系。《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本题中孙某为担保债权而将古董交付李某从而在双方之间设立了动产质押关系。    ④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因为违反了《担保法》禁止流质条款的规定。该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应当注意:流质条款虽然无效,但在实现质权时双方可以约定折价归质权人所有。    ⑤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本题中的钱某害怕赵某的房屋倒塌危及自己的房屋而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虽有利于自己,但也有为赵某谋利益的意思,且加固房屋的客观利益仍属于赵某,可成立无因管理。    ⑥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是钱某,钱某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这一原则。    ⑦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有效,孙某为善意第三人 2、可以 3、抵押 4、无效 5、无因管理 6、钱某 7、忘了那名词了 我看下我做的对不对 呵呵

7,违反劳动合同的案例

嗯,找加班证据,去劳动部门投诉,如果调解不成就仲裁据我所知,合同一般还有一项,可根据工作要求适当延长时间哦。而且现在一个人的力量很有限的,如果集体去告会比较有用,而且打官司是很花时间和精力的,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要根据单位是否有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再根据你打电话是否违法相应条款,如确实为违纪事实,那么单位扣款是可以的。还有一些你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1、申请仲裁大概要多久? 申请仲裁是随时都可以的,只要在仲裁部门的工作日均可。2、要多少钱? 个人申请仲裁,现在是不用钱的。3、要请律师吗? 你个人可以算下你上述补偿费用总额,如果超过1000以上,就可以找代理律师了,律师费看你怎么跟律师谈了,一般是分成。4、劳动局是行政部门,没权利对他处以罚款,那他是不是可以不听劳动局话不给我钱? 仲裁就是劳动部门的下属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是有行政监管和处罚权的,单位当然要执行。 5、有必要去法院吗? 仲裁不成,或仲裁结果不如人意,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6、去法院我会嬴吗? 打官司是否能赢,关键看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完全能赢。7、我现在正在上班如果去申请仲裁的话连续三天没上班会不会被以“自动离职”除名而无任何工资? 当然是你先下手为强,以你上述几条的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8、另外还需要注意什么东西? 不要以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了全国用工现象就都合法了,也不要以为你个人的情况很特殊,这在仲裁和法院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太普遍了。所以一定要以平常心去打官司,争取仲裁人员、法官的支持最关键。
1.xx违反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提前30天写辞职申请,并且交接完工作后离职。 2.起诉xx以及录用他的国外公司,要求xx对于培训费,以及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国外公司对xx录用的审查不力,应连带承担经济损失的70%。 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 .你可以根据劳动法去劳动局,举报他.如果他不承认给你签合同,那就更好.他们要补偿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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