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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和农户两个经营层次 一方面,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与集体签订合同,承包一定的土地或生产任务,并根据劳动成果取得劳动收入 另一方面把集体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

何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请问统分结合是什么意思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是指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两类经营模式共存、结合的经营体制。它是特定阶段的历史存在,新中国历史上农村曾实行集体共同生产的经营模式,后来则过渡到今天的包产到户这一农户自营模式,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是这两个体制的过渡阶段。这一体制变化后来也扩展到城市和工业领域,即很多人知道的“承包制”模式。

请问统分结合是什么意思

3,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系中的家庭经营主要有哪些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双层经营”包含了两个经营层次:一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二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二十多年来的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了我国农业的巨大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迈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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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双层经营体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解释】本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http://www.51test.net/show/726628.html

5,什么是单层制和双层制紧急

单层制和双层制是指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法系和公司组织结构有两种方式。 所谓单层制,就是只有一个管理机关,即只有董事会而没有监事会;所谓双层制,就是有一个经营机关负责公司的商业经营和另一个单独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经营机关,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机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可分为英美法系、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与美国法之折衷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德国法系的国家和折衷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双层制,法国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既实行单层制,也实行双层制。 组织结构无论是采用双层制或是采用单层制的公司,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制和监督机制。组织结构采用双层制的公司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在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的情况下,管理机关内部成员作了区分,一部分是执行业务、从事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执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另一部分是不执行业务、不参与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专司监督之职。英美公司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分并不是法律上所作出的区分,而是在理论和实践中有此区分而被判例所承认。英、美国家在法律上虽然没有设立独立监事会机关的规定,但事实上已通过外部董事和独立审计人员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6,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一般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是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村土地发包时,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人人有份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林地、草地,都应当依法实行家庭承包。可以说,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是给广大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这一权利。这种承包经营权,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是与一般的自然人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所区别,但又不同于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民法总则》所指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依人人有份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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