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路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者如何与原

一般是不需要重新招标,只需要变更工程量,补充一份协议。如果还没有开工建设,变更较大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标准,且原中标单位资质不适合该工程建设,可以考虑重新招标。

公路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者如何与原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上的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

恩 同意楼上的!
你好!采购人有权利增加或者减少招标文件上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比例不超过10% ,基本就是这意思~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它指的是采购人有权利增加或者减少招标文件上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比例不超过10%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上的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

3,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多少时必须进行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DE 这些都必须经过招标!!

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多少时必须进行招投标

4,金额以上的需要招标

国家规定,一般来说,单项合同金额超过30万的必须公开招标(适用于国有或政府资产),如果是公司自己的资金(私营或股份),那就是自己安排招标或不招标,自己找人做了也行,不过项目要符合国家手续,如建筑就是报建委审批等等.招标的法律程序是,先找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代理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法,共同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招投标中金额超过多少钱时必须开始招标

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50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当地人民政府采购每年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官方定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具体的明确的金额数量,如30万元、50万元。所谓招标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其他的招标实际上严格来说不是招标,是议标性质的。分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如 单一来源采购就是给一家供应商做,哪能说是招标呢。。。很多人为了方便说话,就说招标,根本不是这回事。。。

6,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多少时必须进行招投标

”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 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文章TAG:合同变更金额超过多少要进行招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