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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2,简答题 1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效,表现代理
丙的债务是确实存在的 在A企业与丙之间是有效的 关于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管你授权于何人 或是有没有授权这些在丙的货物债务上 甲是无法推脱的 关于甲与乙的劳务用工合同 乙有没有过错 需不需要对丙债务负责 这个需要他们的合同而定了 作为乙工作者未经甲的授权私自做主 应属于严重违背企业的发展体系 所甲可从乙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

简答题 1合同无效的情形

3,关于合同的效力哪些情况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 一) 一方以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法律不予保护.

关于合同的效力哪些情况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效等

4,定金 违约金 的案例

1、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无效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20%部分仍然有效 3、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两者只能取其一 4、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可以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约定违约金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可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的损失小于其可以获得的违约金数额。具体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5、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合同责任限于签署合同的双方,对第三人不具有效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合同之债的“对人权”或“相对性”。 6、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一般而言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乙公司未能交货,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违约责任强调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违约,不管违约的原因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丁工厂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这是基于侵权之债。

5,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6,简单小案例 合同

王某有权卖。曹某无权卖。对曹的代理行为追认的有效。
无效,因为不是他的发房子
1、曹某不是房子所有人、只是暂时代管人,因此,曹某买卖房子而与他人签定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合同事后得到房子产权人王某的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未得到王某追认的,就是无效合同。(2)无效合同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曹某负责赔偿;如果签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明知曹某无权卖房还签合同,合同无效后的损失由曹某和对方分担。2、你所说的情况中:(1)曹某和朱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看房子产权人王某是否追认。王某不追认合同的,合同无效,朱某的损失由曹某赔偿或由曹某、朱某分担。(2)曹某和钱某的合同:王某已经明确表态不同意,则此合同无效,钱某的损失由曹某赔偿。(3)曹某和张某签的合同:不知道你说的“一个月办理落户”是什么意思,是已经办理了过户、还是曹某承诺一月内过户? 此合同也是效力待定合同,看房主王某是否追认。(4)曹某说服王某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因为是曹某和房子产权人王某协商一致合意签定的合同,王某有权卖房、曹某有资格买房。 至于曹某与其他人签定的合同让对方受损失的,由曹某赔偿或由曹某与有过错的对方分担。
本题关键在于乙要求甲提供卫生检疫证、产地证、磅码单和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是否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个人认为乙的要求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未成立,不用赔偿。

7,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下、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这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欺诈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关房屋的信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的是没满10岁的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此类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签订才算有效,他们本身不能独立签订。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10岁但是不满18对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自己签订合同,但是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他们只能进行和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就是一方用损害对方财产、肉体或者精神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利用对方又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对住房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该在出手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不过,如果出租人只是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或者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了承租人之外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出售者应该对房屋有绝对的所有权,否则就很有可能产生争议。如果房屋出售者对房屋没有绝对的所有权,那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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