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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火火制造过什么谣言

诬陷张海迪是外国人

2,大家对秦火火这位选手印象如何

极其可观的一个人 很是疯狂啊

大家对秦火火这位选手印象如何

3,秦火火等人的行为性质是

犯罪行为,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损害了他人的名誉,还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刑法,要受刑罚处罚。

4,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公开审理 秦火火

C 试题分析:A错误,网络是虚拟世界,但我们对网络信息也要有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遵守网络公约;B错误,公民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D错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但不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因此选C
搜一下: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公开审理 “秦火火”一案。“秦火火”在网络世界自由驰骋的

5,秦火火是哪里人做什么的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络推广、宣传等。从毕业伊始到后来,秦火火通过不断地跳槽,工资也从最初的月薪千元涨到8000元。
哗众取宠,把自己看成了一公知,实际上公开自己无知。就一2b!

6,秦火火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4月11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涉嫌网络诽谤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在北京市朝阳区*开庭审理。本案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首起适用该解释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例,必将对互联网言论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从网络传播理论和网络法律规制层面,本案至少带给网络表达权利行使的三大启示。启示一:虚拟人格不是网络造谣的挡箭牌。秦火火是秦志晖在网络上的网名,性质上属于虚拟人格,这是网络社区的表达与现实社会表达最根本的区别之处。从民事法律角度看,虚拟人和现实人确有一定区别,前者是后者在网络中人格利益的延伸,后者则是前者在现实中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启示二:网络虚拟性不是网络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本案是两高司法解释适用后公开审理的第一案,很多人对法律在网络中如何适用仍有疑惑,他们认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在网络行为有所规定,就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启示三:在网络表达中,法律否认的是对事实的捏造,而非对评论的禁止。两高的司法解释立法核心在于排斥谣言和保护正当舆论。秦火火案中被告仅为始作俑者秦志晖,没有包括对其谣言进行评论的人就说明了这一点。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好!造谣者可耻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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