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怎样申请低保

让社区给你开个证明就可以

2,如何申请低保户

先搞清楚你所在地的低保户是什么标准,再对照你自己是否真的那么困难,然后再到民政部门去申请。

如何申请低保户

3,怎么样申请低保程序该怎么走

申请低保的程序是,首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等居委会审核合通过后,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4,申请低保的条件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指家庭 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应该是那些难以为继生存者吧...
低保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倒是有一点相同的就是都要求年或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个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当地统计部门发布。

5,怎样申请低保户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应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相应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照片等。 二、社区、村委会初审 1、审查材料 2、入户调查 3、张榜公布并上报镇民政办。 三、乡镇、街道审查 1、入户调查 2、评审并上报区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审批 核查、审批通过后,由社区、村委会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6,申请低保的程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申请程序为: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患有疾病,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花费单据)等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无劳动能力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 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6、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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