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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事诉讼法5o8条

《民事诉讼法》第508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有508条。

2,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历史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于1982年10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版)为最新版本,于2012年08月31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生效;全部版本内容:http://www.lawxp.com/statute/s1692514.html
新的《民事诉讼法》网站如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1440.htm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3,最新民事诉讼法民诉法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新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婚姻。强制执行措施的罚款金额是多 新民事诉讼法中,强制执行措施的罚款金额是多少? 对个人 和对法人组织 《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 开拓者8 - - 最佳回答者: nirvanajs - 社会民生 > 法律 201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什么时候完成?,新民事诉讼法中,强制执行措施的罚款金额是多少? 对个人 和对法人组织 《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 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异同点,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确定由中级*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 在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

最新民事诉讼法民诉法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4,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新在哪里

一、2013年生效的新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二、概括为以下19点。具体内容请参见正式修改稿1设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2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3明确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4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5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6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7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权利8当事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9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10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11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再审12申请再审的时限缩短至六个月13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14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15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16明确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条件17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18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救济程序19增加对恶意诉讼惩罚措施

5,最高人民*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再承担民事赔偿吗

要看最高人民*新民事诉讼法全文请点击下面的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544580.htm?fromtitle=%E6%B0%91%E4%BA%8B%E8%AF%89%E8%AE%BC%E6%B3%95&fromid=271393&type=syn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再承担民事赔偿吗?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还是要承担的。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同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被告人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刑事和民事一并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诉讼法的第几条

255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负责执行。256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拓展资料强制执行是*在做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后,要求当事人需要履行的相应义务的一种方式。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的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内容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最重大修改的一编。首先,新法强化了以下执行措施: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5、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其次,强化了当事人的以下权利: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提请复议;2、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申请变更执行*;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5、将申请执行期限改为2年期间,并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扩大拘留适用的对象,提高罚款数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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