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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摘要怎么写

论文摘要的写法,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论文适合写哪一类新的摘要,然后将文章要表达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讲述清楚即可,这样就是一个合格的论文摘要。论文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论文摘要的写法,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论文适合写哪一类新的摘要,然后将文章要表达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讲述清楚即可,这样就是一个合格的论文摘要。论文摘要的撰写通常在整篇论文将近完稿期间开始,以期能包括所有的内容。但也可以提早写作,然后视研究的进度作适当修改。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除了实在迫不得已,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摘要可用另页置于题名页(页上无正文)之前,学术论文的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之后,论文正文之前,与关键字置于上下。

论文摘要怎么写

2,关于电子商务论文的经典范文

1 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现状 当前,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信息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所据美国网络界权威杂志《信息安全杂志》披露,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一般企业承担着更大的信息风险。其中,前者遭黑客攻击的比例高出一倍,感染病毒、恶意代码的可能性高出9%,被非法入侵的频率高出10%,而被诈骗的可能性更是比一般企业高出2.2倍。 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金融犯罪多达200起,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中国网民对网上交易的最大担心莫过于支付信息的安全问题,超过八成的网民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表示担忧。信息安全问题成为困扰网上交易的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研究已经历了通信保密、计算机数据保护两个发展阶段,现正处于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阶段。通过学习、吸收、消化等手段,已逐步掌握了部分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安全技术,进行了安全操作系统、多级安全数据库的研制探索,但由于没有掌握系统核心技术,使得要开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困难重重,而基于国外具体产品开发出的安全系统则难以完全杜绝安全漏洞或“后门”。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国内一些企业也研制开发出一些安全产品,如防火墙、黑客入侵检测系统、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系统、安全路由器等。但这些产品安全技术的规范性、完善性、实用性还存在许多不足,理论基础和自主的技术手段需要发展和强化。 此外,国内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对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不强。无论在建网立项、规划设计上,还是在网络运行管理和使用中,更多的是考虑效益、方便、快捷,而把安全、保密、抗攻击放在了次要地位,出现了诸如对网络实用性要求多,对系统安全性论证少;对网络设备投资多,对安全设施投入少;在操作技能培训上用时多,在安全防范知识的普及与提高上用时少的短期行为。 2 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2.1 电子商务信息存储安全隐患 信息存储安全是指电子商务信息在静态存放中的安全。其信息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非授权调用信息和篡改信息内容。企业的Intranet与Internet联接后,电子商务的信息存储安全面临着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隐患: 来源 http://www.fanwenmuban.com/view/221413.html

关于电子商务论文的经典范文

3,电子商务论文摘要

一、对电子商务的特性、优势等进行了阐述,对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原则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移动信息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密切关系,提出移动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和优势。  二、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结合移动行业自有业务和客户积分的营销现状,进行需求分析,引入网上积分商城项目,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主要包括积分商城的项目背景、基本功能、商城合作模式的建议、综合效益等内容。  三、结合网上积分商城的项目研究设计移动商城--移动生活网平台,从需求及功能目标、客观环境的成熟、移动生活网体系构成、移动生活网平台的功能等多个方面详细描述了移动生活网项目,并提出了移动生活网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而对移动生活网进行收益分析并提出运营思路。  总结  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的时代特征,正成为全球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管理手段,为社会发展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成本低、效率高、快速方便的特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及客户的欢迎,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  在电子商务迅猛、理性发展的同时,移动信息化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于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更高,电子商务正是现代综合信息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为移动企业的发展和服务提供值得探索的新领域。
电子商务论文摘要:1、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的时代特征,正成为全球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管理手段,为社会发展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成本低、效率高、快速方便的特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及客户的欢迎,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 2、在电子商务迅猛、理性发展的同时,移动信息化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于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更高,电子商务正是现代综合信息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为移动企业的发展和服务提供值得探索的新领域。 3、借鉴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的先进经验,深入进行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移动信息商城的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电子商务的特性、优势等进行了阐述,对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原则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移动信息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密切关系,提出移动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和优势。 二、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结合移动行业自有业务和客户积分的营销现状,进行需求分析,引入网上积分商城项目,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主要包括积分商城的项目背景、基本功能、商城合作模式的建议、综合效益等内容。 三、结合网上积分商城的项目研究设计移动商城--移动生活网平台,从需求及功能目标、客观环境的成熟、移动生活网体系构成、移动生活网平台的功能等多个方面详细描述了移动生活网项目,并提出了移动生活网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而对移动生活网进行收益分析并提出运营思路。
不知道你是问电子商务论文摘要怎么写,还是想找摘要的资料,如果是前者,你可以百度搜下:普刊学术中心,上面有很多关于学术论文写作的方法和技巧,如果是后者,你可以去国内比较知名的论文数据库里去找,比如万方、知网、维普等等。当然其实电子商务论文摘要很简单的,就是阐述下论文意义,研究目的、研究内容过程和测试结果即可
这个呀,别人是帮不了你的你可以去网上找下关于这样的论文然后你自己去根据自己的了解去修改下这样是最好的?
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的时代特征,正成为全球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管理手段,为社会发展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成本低、效率高、快速方便的特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及客户的欢迎,在世界范围内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 在电子商务迅猛、理性发展的同时,移动信息化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于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更高,电子商务正是现代综合信息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为移动企业的发展和服务提供值得探索的新领域。 本文借鉴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的先进经验,深入进行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移动信息商城的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电子商务的特性、优势等进行了阐述,对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原则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移动信息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密切关系,提出移动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和优势。 二、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下,结合移动行业自有业务和客户积分的营销现状,进行需求分析,引入网上积分商城项目,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主要包括积分商城的项目背景、基本功能、商城合作模式的建议、综合效益等内容。 三、结合网上积分商城的项目研究设计移动商城--移动生活网平台,从需求及功能目标、客观环境的成熟、移动生活网体系构成、移动生活网平台的功能等多个方面详细描述了移动生活网项目,并提出了移动生活网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而对移动生活网进行收益分析并提出运营思路。

电子商务论文摘要

4,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谁有范文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性的分析 一.1.简述电子商务的由来 2 .简述电子商务发展的几个阶段 3 .点评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其存在的意义 4 .详细介绍目前的电子商务情况 ……简介支付宝 ……简介财付通 ……简介目前中国的主流电子商务信息 ……简介易趣等世界性电子商务信息 5 .详细介绍目前使用电子商务的有利方面 二.6.分析目前能对电子支付商务造成威胁的各种元素(重点) ……威胁元素(一)及其危害 ……威胁元素(二)及其危害 ……威胁元素(三)及其危害 7 .解析威胁元素的由来,发展与趋势 8 .寻找真实案例做论证(一) 9 .寻找真实案例做论证(二) 10 .寻找真实案例做论证(三) 11 . 总论目前威胁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危害 12 .解析应对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性威胁的种种措施(重点) 13 .分析要如何预防该威胁与如何养成对电子商务支付的良好的操作习惯 三.14.总结 15 .感谢 四.参考资料 范文→QQ2838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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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思考 摘  要  电子商务已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并为我国的各类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起步较晚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很不完善。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发展战略措施。  互联网络技术在全球的广泛使用,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时代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信息技术在传统商业领域的应用,即:电子商务。它必将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将成为21世纪人类信息社会的核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缩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使更多中国企业能够与国外大企业甚至跨国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电子商务的兴起,为我国各类企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不高等原因,要在全国顺利普及和实现电子商务,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1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差距仍十分明显,受到许多“瓶颈”的制约,延缓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有:1.1 国家政府等公共管理方面的问题 (1)网络基础设施不足。近几年来中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虽然快,但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通信速率、安全和保密条件等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的带宽窄、网络传输速度、网络传输的可靠性差。另外,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也制约了网络的进一步发展。(2)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及标准等支撑体系的薄弱滞后。具体表现在: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影响实施网上支付;网络银行间的接口不同,导致不同银行卡之间不能兼容;管理水平的物流配送技术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使“网上定购,网下交易”比较普遍,这需要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针指引下,尽快建立全国信用认证体系,加强部门整合、企业整合、系统整合,建立电子商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特别是要追踪国际最新理念和技术,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技术上的跨越发展,注意在专利技术、标准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3)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商务活动,涉及到行政管理、邮政、银行等众多部门,而且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各种金融机构,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严重滞后,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也存在较大问题,特别是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电子签名、商业电子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还缺乏相应的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4)缺乏统一领导。需要有一个国家专门电子商务领导机构,协调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积极制定国家电子商务整体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引导电子商务的全面协调发展与应用。(5)互联网安全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包括网络防火墙、安全认证、通信协议等。1.2 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1)企业内部体制陈旧。企业要实现电子商务,首要条件就是要进行体制改革,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抓好信息化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抓企业的erp系统,一头抓scm,另一头抓crm,下功夫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和“零库存”供应链体系scm等,这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企业在要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大战略的指引下,加强内功,大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2)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视不够。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它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及效益,我国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够,应用时间也不长,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较低,其中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更多详见 http://www.dylw.info/guanlixue/gongshangguanli/dianzishangwu/2011/0215/56219.html希望可以帮到您

5,关于合同法的论文

以下笔者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辨析-物业管理合同与相似民法制度[8]  (一)、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  先看委托合同。按《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该章的其他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明确委托合同的特征。  1、合同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定,此两方当事人为委托合同的主体。  2、受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3、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有有偿、无偿之分。  5、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9]  对应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特征,不难看出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一般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反观物业管理关系中的管理服务,其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都能够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而言,如果每一个业主都事必亲躬,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无法维持。可以看出,物业管理事项与被委托事务存有明显差别。  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4、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最终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履行还要接受城建、市容、及居委会等相关机关的监督。  5、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限上有较大差异,被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往往比较单一,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采取不恰当的方式从事物业管理,从而不利于物业管理设施的长期保养。此外,出于物业管理关系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一方当事人不得象委托合同当事人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两种合同采用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纳。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巨大的差别。  7、委托合同一般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需要获得一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  8、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  从以上的诸多方面,可以明显看出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存有若干重大差异,物业管理合同远非委托合同之一种,现在实践和理论中以委托合同为物业管理合同定性的做法曲解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本质特征,混淆了基本的法律关系,对于实践中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贻害不浅。  (二)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  代理,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所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对本人直接发生效力的行为。[10]代理为一项民法上扩张和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重要制度。在代理的分类中,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即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实践中有些人认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的委托合同,也有人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权设定行为之一种,并得出物业管理行为为代理行为的结论,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误解,以下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和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予以澄清。  首先,一般情形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和基础[11],在上文中,笔者已经用足够的篇幅表明了物业管理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退一步说,即便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委托条款,但其一,此不能作为对整个合同定性的依据,其二,理论通说皆认委托合同并不必然地产生代理权,只有在委托人作出授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方才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自当不同。  其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都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解释物业管理活动。  再次,民法理论皆认代理人获得相应的报酬系基于委托合同,而代理行为非为营利性行为,这一点与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有着重大冲突,而且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信誉为前提的,否则,相对人就不能安全地进行交易。何况代理的最终效果只能是提高被代理人的信誉。现代社会,物业管理向规范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如果将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活动,最终效果就应该只是提高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誉,在这种代理结果之下,物业管理企业就不会有动力来下大力气从事这些活动,显然,代理的这种效果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12]  最后,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是以自己的独立意志为前提的,在具体事项的 管理操作中并不需要依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思行事,这一点也与代理存在重大差异。

6,毕业论文的前言放在什么位置是放在摘要之前还是目录之后呢

先写摘要,再写前言,论文摘要是全文的精华,是对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实践的总结,对研究目的、方法和研究结果的概括。摘要置于主体部分之前,目的是让读者首先了解一下论文的内容,以便决定是否阅读全文,一般来说,这种摘要在全文完成之后写。字数限制在100~150字之间,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主要结论。也就是说,摘要必须回答“研究什么”、“怎么研究”、“得到了什么结果”、“结果说明了什么”等问题。引文注释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利用word自动生成目录并动态更新。这里介绍两种方法:一、利用大纲级别自动生成目录如果要插入目录,请单击“插入”菜单,指向“引用”→“索引和目录”,出现“索引和目录”的画面,点击“目录”标签,倘若直接按下“确定”按钮,则会以黑体字提示“错误!未找到目录项”。那么何谓“目录项”呢?目录项即文档中用来显示成为目录内容的一段或一行文本。因此,要想自动显示目录,必先定义目录项。目录项的定义很简单,点击“视图”→“大纲”切换至大纲模式,如下图所示,大纲模式下文档各段落的级别显示得清楚,选定文章标题,将之定义为“1级”,接着依次选定需要设置为目录项的文字,将之逐一定义为“2级”。当然,若有必要,可继续定义“3级”目录项。定义完毕,点击“视图”→“页面”回至页面模式,将光标插入文档中欲创建目录处,再次执行“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出现“索引和目录”画面,点击“目录”标签,则显示如图:一共只定义了二个级别的目录项,因此将上图“显示级别”中的数字改为“2”。“显示页码”与“页码右对齐”这二项推荐选择,前者的作用是自动显示目录项所在的页面,后者的作用是为了显示美观。“制表符前导符”即目录项与右对齐的页码之间区域的显示符号,可下拉选择;此外,有多种目录显示格式可供选择,下拉“格式”就可以看到了。  最后点“确定”,如图所示,目录就这样生成了,包括页码都自动显示出来了。按住Ctrl键,点击某目录项,当前页面自动跳转至该目录项所在的页码,很方便吧?使用这种方法生成目录还有一个好处,如果你想更改目录项,可以切换至大纲模式调整目录项的内容与级别,然后点击一下图中所示的按钮,目录就可以自动更新了-得来全不费功夫!二、标记索引项自动生成目录第二种实现自动生成目录的方法是标记索引项,即预先将每个目录项标记成为一个索引项,最后实现目录的生成。具体的操作方法是:  在页面模式下,选定文章中的第一个目录项,也就是文章的标题,执行“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出现“索引和目录”画面后点击“索引”标签,接着点击“标记索引项”按钮,显示这样的窗口:“标记”标记文章标题“一个文坛独行者”为主索引项,这时文中标题出现如下字样(引号内的内容):“  接下来定义的是次索引项,操作方法同上,但在标记时应当注意:你所选定的文本内容在默认情况下会出现在“主索引项”而不是“次索引项”中,请在“次索引项”中输入你选定的文本“新作《阿难》:言情+问题”,同时在“主索引项”中输入刚才标记过的“一个文坛独行者”,这时该次索引项后出现如下内容:“下面的事情就简单了,依次选择菜单“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在弹出的窗口中设定:
应该是先写摘要,再写前言的哦!摘要的写法 论文摘要是全文的精华,是对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实践的总结,对研究目的、方法和研究结果的概括。房地产。 摘要置于主体部分之前,目的是让读者首先了解一下论文的内容,以便决定是否阅读全文。一般来说,这种摘要在全文完成之后写。字数限制在100~150字之间。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主要结论。也就是说,摘要必须回答“研究什么”、“怎么研究”、“得到了什么结果”、“结果说明了什么”等问题。 简短精炼是学术期刊论文摘要的主要特点。只需简明扼要地将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分别用1~2句话加以概括即可。引言的写法 引言也叫绪言、绪论、前言。引言的主要任务是向读者勾勒出全文的基本内容和轮廓。它可以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几项:城市规划 。 1)介绍某研究领域的背景、意义、发展状况、目前的水平等; 2)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回顾和综述,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已经解决的问题,并适当加以评价或比较; 3)指出前人尚未解决的问题,留下的技术空白,也可以提出新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从而引出自己研究课题的动机与意义; 4)说明自己研究课题的目的; 5)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或勾勒其大体轮廓。
word的自动生成目录功能为我们省了很多时间,但是操作不好的话就会适得其反--浪费时间。说实话,过去我不喜欢word的那些自动编号等功能,所以我的word一概关掉那些自动功能。但是自动目录我还是偶尔用一下。但是如果利用word的“样式”中的“标题1”、“标题2”...等就会很麻烦而且在标题的前面有个黑点(我看着非常难受!!!),因此,我摸索一个简单的办法,供大家交流。 (以下假设你已经完成了文档的全部输入工作!) 一、到文档开头,选中你要设置一级标题的文字内容,设置好字体、字号等格式,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格式”-“段落”-“缩进和间距”选项卡-“大纲级别”设为1级!(关键步骤!)-“确定”。(注意:此过程中,要设为一级标题的文字始终处于被选中状态!呵呵,说的多余了^0^,不过有时候会被忽略的。)这样第一个一级标题就设置好了。用同样的办法可以设置二级、三级....标题,区别就是在“大纲级别”里相应选择2级、3级...等。 二、然后就简单了,用刚设置好的一级标题去刷其它一级标题(怎么,格式刷不会吗?问别人去吧!),其它级别标题依此类推。 三、光标放到想插入目录的位置(一般放到文档前比较好),点“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格式”(默认的是“来自模板”,但是这时候没有前导符,可以先选择“古典”,然后把“显示页码”和“页码右对齐”都选上,且选择一种“前导符”),右边的“显示级别”选择你前面设置过的最大目录级别(可少但不能多!),最后按“确定”!!ok啦。 四、但是,别高兴的太早,你可能发现自动生成的目录与你想象的格式不太一样,例如行距太大啦,字号太小啦等等。这时候可重新设置目录。光标移到目录前面任何位置,重复刚才的“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这时候你会发现“格式”变成了“来自模板”,然后点击右边的“修改”,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面,修改“目录1”、“目录2”...等的格式,它们实际上是分别对应你目录里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的,修改完了,按“确定”,弹出“是否替换所选目录”,选“是”!ok!!! 五、至于目录的行距太大或太小,则只能选中全部目录,然后在“格式”-“段落”里设置“行间距”了,与编辑正文的方式一样,不罗嗦了。

7,急求一篇有关合同法的论文要3000字以上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2623963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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