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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正式职工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

1,如果正式职工是事业编制,那么首先适用的是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方才使用劳动合同法,这点劳动合同法也有表述。2,如果正式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乡镇卫生院内如果是事业编的就不适用劳动法,每周应该休息两天

卫生院正式职工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

2,我在医院工作上班两年但是没有合同任何都没有这符合劳动法吗

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显然不符合劳动法。你下面的话没看懂什么意思。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则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因此你们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在医院工作上班两年但是没有合同任何都没有这符合劳动法吗

3,跟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随便医院怎么规定吗

据您陈述,约定的2万元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档案应当予以归还,对方不归还,建议直接仲裁要求归还给您即可。
当然不是公司随便定,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一个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另一个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跟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随便医院怎么规定吗

4,医院的劳动就业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
案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外籍人士,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协议都签订英文版本,因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英文合同。对于销售人员,公司承诺在我们完成目标业绩后直接向我们支付提成奖金,而每年的目标业绩都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这些内容都被全面地记载在英文劳动合同中。但是今年开始,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商定的情况下,单方确立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并以完成该销售额作为员工获得奖金的前提。我们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然而,公司律师提出英文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奖金条款不能约束公司。我认为该律师的意见非常荒谬,希望贵刊给予帮助。leelee:首先,我们认为您的意见是正确的,相反,公司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曲解了法律条文。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相比之下,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它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文与外文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这样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维护,因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某一种外文,因此合同条文可能不能体现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律规定合同应选择主体双方完全能理解的语言来书写。但是,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本末倒置,如果合同内容已经真实地体现了签订双方的意愿,那么它应该是推定有效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我们认为您基于英文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相关权利应该能取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在签订外文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签订中文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理解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考虑到发生争议的特别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外文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举证一方应该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法律规定,翻译工作虽然并不一定要由特别的机构承担,但一些有特别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可以直接作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证据,一旦我们对于争议对方提供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翻译文本有异议,那么我们可能就失去了抗辩的机会。此外,即便当事人自己翻译,那么其仍然会遭遇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翻译准确性的麻烦。总而言之,如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再去临时做翻译工作,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准备中文劳动合同是最佳的选择。
你好 请您参考: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bing毒、jia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5,法律对员工医疗期有何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对员工医疗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事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你工资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标准,补偿14个月工资。如果高于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补偿1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慢性病患者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一定要计算准确自己的医疗期)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
你好,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还可以拿到法定的保险金。
合同自然到期,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
1、异地治疗需要单位提前在社保部门备案,你是长期驻外员工,可以办理。但是,我建议,你还是回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因为这病你也不能上班,在单位所在地,方便一些。 2、报销额度有起付线概念,这要看你当地的政策,各地不同,即根据各医院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起付线标准,报销的时候,是将总额度减去起付线,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般是80%。当然,一些特殊的用药如进口药等不在报销之列。 3、休假时间,根据你的工龄,你有相应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如果你的病未好,都可休假,相应让医院开具假条就可以。如果超过了医疗期,你还不能正常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相应给你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偿。 4、坚决不要辞职。一旦你辞职,你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而且,如果辞职,医疗保险不能正常缴纳,你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这事如果单位跟你解除合同,你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如有帮助,请采纳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产期、哺乳期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法律,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一年计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七)法律,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女职工在孕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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