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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侵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协议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告TA
就你所述,赔偿损失。

非法侵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2,对于小区私自占车位有何看法

你好,对于小区私自占车位建议反馈到当小区的物业处,物业出面处理。小区车位,如果属于公共车位,为所有业主共有。如以出租和卖出,使用权属于租赁者或者买者。望采纳!

3,小区自己车位被占怎么办

在小区的车位如果被他人占用了,不能私自拖走他人的车辆,如果在车上找不到联系方式,可以拨打114、12580联系车主,再联系不上,可以拍照留证据,再找物业协商处理。
这事还不好办啊第一,你找物业百分之八九十会解决,你交了钱你就是GOD第二,如果物业不解决,你就告诉物业你要打315投诉了,这只是警告。第三,物业不理你,这就好办了,你已经给过人家警告了,不管你明显着是欺负你,在打投诉电话之前,照相,OR,录像。这是证据。这条做到了,估计不解决都不行了。
这个要看情况对待。1.占车位的如果是走亲戚来临时停一下,或者办事临时停靠下,最好是自己找个位置停下。等别人车走了再停回自己车位。2.如果长期占用先在玻璃上夹张纸条,以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3.如果对方还是不听劝,那就只有报警或者物业联系车主挪车。
找警察 整大发点呗
一板砖 干~~~

4,车位被人占了如何解决

那个地方是天天停的吗?是的话人可以做一个牌说此车位以有人停了,请不要在这里乱停车,否则后果自负。。。吓吓看管用不。
越下流?貌似你也想整他嘛!很简单的。1、用大便放他的车挡风玻璃上。2、把他车轮子戳2个洞洞。3、刮花他的车。4、拆他的车轮,看他看走不开走。5、直接买炸弹把他的车给废了。6、找几个人抬走,丢河里。
找到本人协商找不到本人找物业物业没招儿报警,民警同志会拖车的怎么可能没招呢不要撞车下下策也许当事人出差了、出事了、有急事外出了......
最好协商解决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建议你找一下对方的车主协商一下,毕竟你这也不是什么大的纠纷。你通过下流或损招给对方带来损害或侮辱之后,对方也会报复啊,这样一件小小的事情就升级了,最后矛盾升级到定点之后,就可能发生打架的现象了。你想损对方的想法不值得。 你想用车撞对方的车辆的想法不可行,因为如果你撞了对方车辆的话,对于责任而言肯定是你的责任。你到时候还有承担对方的损失,而且你即使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了,但你有没有想过你第二年的保险费就因为你撞对方的车这件事导致你多交几百或几千块钱呢。 万事以和为贵,

5,车位纠纷责任判定

只能请求对方给占用费,对于车辆损失不负责任。作为停车一方也有注意义务,负相应责任,至于物业的警示是否可以引起常人注意,则应通过审判来认定
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物权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就有多种不同的观点。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虽对小区车位归属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若干规定,但可以说语焉不详。为此,最高人民*在今年5月24日同一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条关系到车位产权的司法解释已经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相当不完善,对于车位纠纷来说,还留下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纠纷主要集中为车位收费纠纷、地下车位权属纠纷和车位只售不租引起的纠纷。  相关纠纷的调处需要协调兼顾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多方面利益,这不仅呼唤着更为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则的出台,同时也依靠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并制订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发商多修多建车位。物业公司要依法经营,在全体业主委托下进行服务,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于业主来说,要想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更好的实现房屋的使用价值,也要妥善处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问题的根本还是落在开发商身上,开发商应该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水平,提升自身社会形象,以实际行动方便业主购买、承租车位。

6,关于占车位法律相关知识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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