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资格,外地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在天津买房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0-11 15: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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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在天津买房
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的条件:1、需要提供在天津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公积金缴纳证明、或者个人完税证明(都是需要提供在天津的),提供其中一种就可以。
2,求解天津买房有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天津必须居住满半年并且有稳定的收入就可以买房。 个人买房条件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天津买房条件限制有多少?对天津买房方面了解不多,前一度时间听说限购的事,估计天津的限购条件应该很多吧?具体什么内容,求解?
3,在天津购房条件有哪些 哪些人能买房
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外来人群十分重要。“二次调控将很多难以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挡在贷款买房门外,一次性付款的负担又太大,未来这部分客户可能会大大减少。”我爱我家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4,请问天津的购房资质是怎样的
~目前要在天津买房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1、有天津本市户口。2、有天津集体户口,包括公司集体户口、学校集体户口等。3、在过去3年中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或者纳税记录。只要您符合以上任意一条,就有在天津购买住宅的资格。公寓项目不需要购房资质,且不会占用购房人购房资质。目前在天津单身只能拥有一套住宅,家庭可以拥有两套住宅(滨海新区除外)。天津目前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认天津的房,认全国的贷。也就是说如果在您名下有天津市内的房产,那么您想再买就属于二套房了,单身的话就不能再购买了;如果您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住宅的贷款记录(公寓项目,车贷等不算),不论是否还清,在天津再买房都属于二套房资质。所以根据您的情况判定,您属于天津学校集体户口,可以在天津购房,且属于首套房资质,首付最低可付3成即可。
5,天津买房资格都包括哪些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及市*局《关于实施〈天津 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公户[1994]506号),现对我市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蓝印户口范围 本市各单位(含驻津单位)从外省市引进,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没有职称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报蓝印户口。 二、申报蓝印户口,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填写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单位聘用(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本人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突出贡献的文字材料。 三、蓝印户口的审批 凡用人单位引进、聘用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单位需认真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经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 整卷呈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批。市人事局批准后,批件退原单位。由本人持《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个人申请、居民身 份证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启藉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蓝印户口。 四、蓝印户口的复验 持蓝印户口人员须从第二年起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前应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 份)报市人事局复核同意后由本人持《蓝印户口簿》和《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并交居住地*派出所复验。 五、持蓝印户口的人员辞职或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出具证明,由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蓝印户口手续。 六、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自2012年2月1日起,各区指导价调整,南开13037,和平16763,河西13860,红桥11121,河北10732,河东11760,西青8820,东丽8190,北辰7722 津南7986 1. 营业税 a、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b、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差价 × 5.55%(差价 = 本次交易价格 - 上次交易价格) c、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非普通住宅(单价在基准价以上或面积在144平米以上) * 普通住房标准:(单价在基准价以下且面积在144平米以下) 2、契税: a、单价在基准价以下,90平米以下且为首次购房者,契税1%; b、单价在基准价以下,90平米以上或非首次购房者,契税1.5%; c、单价在基准价以上或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契税3%。 3、个人所得税:持有房屋不足5年出售者征收1%个人所得税;个人唯一住房持有超过5年出售者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个人唯一住房持有超过5年出售者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4、土地出让金——1%,需查档方知是否需要交纳此项费用。 5、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 * 6元。 6、登记费:80元。 8、抵押登记费:80元。(贷款者有) 9、图纸费:20元。 * 上次交易为非亲属关系赠与的,须交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过户费用, 担保费: 20年的是 8204元 评估费:5000元 (可以少) 以上是所有买房的费用。。。。。。中介费一般都是成交价的1%
6,天津市买房资格条件有哪些
关于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公告明确,社保证明的取得,可由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关于社会保险证明的认定标准,公告明确,《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望采纳,谢谢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津政发〔2010〕38号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加强税收稽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中国银监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建设: 一。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预售资金全部缴入监管专用账户、不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配建保障性 住房、 监察部等部委文件规定。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 房用地,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信息共享机制。 三、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 程的贷款需求,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各直属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配偶 以及未成年子女,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 果、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相关政策、不按期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出让,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 及以上,减半 征收契税,房地产登记机 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加强对土地增值税 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违反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 行处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 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 家庭唯一住房的。 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 的清算和稽查力度。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 企业承担中低价位,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用地和 建设监管.1倍的规定;毛 地",不得"、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商业银行要加 强消费性贷款的管理,不得提高建设标准、 国土资源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将套型面积比 例、规划,对存在拖欠土地 价款: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 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现场 日常巡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国土房屋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五、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违约处罚条款等列入 土地出让合同。 四,建立联合 执法。规范 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动态巡查、财政部。 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及开竣工时限监管、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力度,限制其新 购置土地,确保新建商 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意见,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全市应进入预售资金监管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 部纳入监管范围、县人民政府、竣工;对不能提 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 发放购房贷款。严格限制低密度、人民银行,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 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局,各委、增 加套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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