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就业协议的附加协议里的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3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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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的附加协议里的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1、无效,因为你并不知情,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不是你们之间的合意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该纸上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者类似的话,有效
3、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劳动补充合同有效吗
劳动补充合同,即 劳动合同 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是有效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3,这个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合法吗
单位的解释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局不进行实质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的,不过劳动法规定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话条款无效,前几天电视上演过这样的案例。
4,劳动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续签劳动合同附加签承诺书有效吗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附加签订的承诺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则有效,违反法律规定则无效,附加承诺书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单位让你签的在正式合同时的附加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合理,
正常的合同都可以在后面附加一个协议,用于对签订合同双方除合同条款之外的约束,这个协议只要是合理的,都产生法律效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跟员工约定违约金。只有单位为你花钱去培训,可以约定培训结束后在单位的服务期,如果你在服务期内要辞职的话会按违约年限进行赔偿;另外还可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如果违反的话可能涉及赔偿。除此以外是不能签赔偿协议的!没有这样的说法,除非单位为你支出培训费,或者你们之间有保密协议,否则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7,附加协议是否侵害劳动者权益是否违法
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首先要有培训才能定服务期,而且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你根本未接受培训,不能限定服务期,更无权要求赔偿那么多的违约金。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的约束,劳动者就受劳动法的保护。
8,这种三方协议附加协议合法吗
我是今年毕业的,在三方协议上也是费了很多周折,发生了一些很不愉快的事情,因此总结了几点经验,在此与你分享一下1.三方协议尽量不要签,在你没有把握一定要留在某个公司里的时候那只是一个累赘,对学校而言只是统计学生就业率的一个凭据,如果说与派遣证挂钩,你可以交上一份空白协议,然后由学校把派遣证的派遣地印成你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样你的派遣证到哪都能用(仅仅代表你毕业之前没有找到工作而已,我们学校是这样的)2.在三方协议上附加违约金条款是合法的,只要不是太过分,一般在5000一下都是可以的,毕竟你也签字了,说明你认同公司的做法。3.三方协议顾名思义是由学生,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协议,像你说的在学校没有盖章之前这份协议是不生效的。4个人建议:像你这种情况,最好重新领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但是不能让现在的公司知道,否则人家肯定不愿意,我当时的协议都已经盖章了,最后撒谎弄丢了,又重新领了一份交到学校,最后派遣证发到家庭所在地这里了,公司也没去,给主管打了个电话这事就算了,反正公司也不能追到你家叫你去上班,他们也没那个闲工夫。呵呵,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能给你点帮助。是否经过法律程序和公正处? 要先和校方还有广告公司解除原有合同及协议! 然后再和别家签订合同! 如果不解除原有合同就和别家签订任何合同及协议! 那么就要对校方和公司负法律责任! 你可以先沟通在申请! 和校方及公司沟通! 如果解决不了在申请解除合同及协议!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这样规定是合法的你要找其他的单位必须原单位解约否则同时签署两份三方,按照三方的签字时间,先签署的有效
9,三方协议失效后附加条款还有法律效力吗
三方协议失效后,三方协议所有的附加条款没有了任何有法律效力和合同效力。但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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