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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有效期几年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如下1环境污染的为3年2给付租金内容的为1年3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的为3年4国际专利侵权4年
刑事诉讼没有有效期的概念,而是称为追诉时效。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诉讼有效期几年

2,民事案件的有效诉讼期

本案中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算起,而且应该从知道侵权行为和侵权的人时起.所以虽然事情过去四年了,但一直没找到打伤人的人,即我前面说的侵权者,所以人身侵权的时效并没过,时效要一直等待找到打伤人的那人才开始起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短期时效,即一年.

民事案件的有效诉讼期

3,去法院起诉有效期是多少

诉讼时效视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多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极少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四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相应的权利可能难以受到法院保护。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在 民法通则 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以立案,原告不一定能胜诉。
2年的有效起诉期、15年的追诉期

去法院起诉有效期是多少

4,诉讼有效期

诉讼时效应该没过,如果过的话,立案时立案的工作人员会依法提醒你,并且做笔录的,如果没有那应该没过(还有些地方会立案后通知你,并做笔录),一般会对你说,"你的案子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你坚持起诉你的权利可能不能得到实现,现依法告知你,你是否继续坚持起诉?"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就应该没过诉讼时效.同时,普及给你个法律常识,诉讼时效不是说过了就不能起诉,只是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你仍然起诉,只要对方以诉讼时效反驳,那你就马上败诉. 开庭时间,一般会在3个月内."我在递交诉状的时候 对合同没有研究清楚 对于一个条款的金额没有计入 在开庭时或者以后还可不可以提出"可以提出,只是要补交一定的诉讼费
是9年前才把赔偿款拿走,你找过厂长是什么时间。依据《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但是如果期间你有不停的要过,找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你最后一次要的时间算起。 从你最后一次找过的时候计算,如果不超过2年.就可以起诉
诉讼有效期两年不是看交房,而是看房产证上的日期

5,有效诉讼期多长时间

一年,两年,二十年
两年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分类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一般是两年。

6,民事案件的有效诉讼期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本案中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算起,而且应该从知道侵权行为和侵权的人时起.所以虽然事情过去四年了,但一直没找到打伤人的人,即我前面说的侵权者,所以人身侵权的时效并没过,时效要一直等待找到打伤人的那人才开始起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短期时效,即一年.

7,诉讼有效期多少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经济纠纷一般是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来处理的,通常情况下,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一种比较特殊情况是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合同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3、最长诉讼时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诉讼解释,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笔者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3、最长诉讼时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诉讼解释,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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