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执法依据是什么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能用行政拘留,只能是用罚款,因为拘留会影响当事人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3,公共场合要尊守什么规定

公共场所应遵章守法,以及守秩序和守公德,比如排队、不随地扔垃圾和吐痰.而且不能影响其他人正常的活动等.
in public places we must observe the established practices.

公共场合要尊守什么规定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介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
楼主可以参考下以下两个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439193.htm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zjrb.cn/news/2011-5/1/content_150086_0.htm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条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43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布时间

  这是老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  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  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  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  告卫生*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  场)矿卫生*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机构  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  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机构  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  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者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  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  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  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机构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的还在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卫生部就征求意见稿所作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2日。意见稿明确:国家将对五类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出租车内禁止吸烟;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出租车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须采取8项措施保障卫生安全;暴发传染病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扩散。 您对此法律草案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您进入以下留言。

文章TAG:公共  公共场所  场所  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