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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二手车过户办理法律政策有哪些

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规范》 ;办理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 3、现车主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注意:现车主需到场哦。

2,国家为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出台了那些政策

其中一项很给力的政策是二手车地方限迁政策将被取消。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随着解除二手车限迁的城市增多,二手车残值大幅提升,各大toB端企业也加紧进行全国布局。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表示,“限迁政策的逐渐放开,使B2B平台业务将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所以像优信这样的二手车平台在未来的发展中潜力很大,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方便。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3,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虽然目前最新的标准是国五标准,但是全国各地对于二手车国四标准还是可以过户的。   二手车转籍过户,只要排放达到国四是可以过户的,需要到的迁入地车管所进行落户。  1、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如迁往户籍所在地则不需要)。  2、提供双方手续后去原车辆所在当地车管所提档,办完所有手续后,回迁入地就可以。  3、车辆要进行评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车价的1%-2%收取,其它费用是车牌、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165元左右。
现在北京实行摇号政策,二手车降价比较多,应该是最划算的

4,二手车交易法律法规或条例有哪些

二手车交易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意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妨预先掌握一些注意事项。 1.行驶证要合法的钢印号、要注意车辆的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花头”,只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就能避免争执的发生。在交易之前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找借口不予理赔。 5.车辆本身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5,二手车跨省过户新规定

如果要挂当地牌照,那需要提档,然后回当地落档。如果是直接挂外地牌照,那直接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然后验车,重新选号就可以了。办理过户手续其实是很简单的,过户是买二手车时必须要办的手续,只有过户了,这辆车在法律上才是属于自己的。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会改成自己的名字。如果是购买外地二手车,那在买车时一定要问好自己所在地区对外迁车辆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那回当地落档是无法成功的,这样也是无法挂当地的车牌的。车管所对于外迁车辆的车龄和排放标准一般都是有要求的。车友们在去外地购买二手车之前,一定要去当地车管所咨询清楚。在过户后,可能需要使用一段时间的临时牌照,在使用临时牌照期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行驶。在临时牌照过期之前,一定要尽快领取正式牌照然后安装好。如果临时牌照过期了还继续上路行驶,那就属于无牌上路,这样被交警查到后会被处罚。如果办理了只能在本市行驶的临时牌照,那是不可以出市区行驶的。如果办理了可以出本市的临时牌照,才可以出市区行驶。
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沿海省份不会允许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扩展资料二手车过户手续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3、对于免税车过户的规定:既然享受此项政策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免税车对于过户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我们走访得知,免税车如果发生过户行为,买方将补缴当初免去的各项税款。4、不过也并非全额补缴,购置税从购车之日起以每年10%进行递减,如果免税车开了10年在卖,就可以正常过户了。

6,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买卖二手车要看好啊
不违法就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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