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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懂法律的进来谢谢

问题不是孩子判给谁!那只是抚养问题,至于继承,孩子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只能拿一半的房子作为去世者的遗产,如去世者生前无遗嘱,那么这一半的房产由在世的夫或妻还有去世者的孩子、父母继承平分! (有遗嘱的根据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的根据法律来,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再婚买的房子不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这房产一半是现存的人继承,剩余50%归现存的人和死者的小孩两人继承。去世一方的小孩是有继承遗产权的。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工作不代表没有共同财产,因此作为女方的子女,有权继承其母亲的份额
能继承。

懂法律的进来谢谢

2,女大学生学车后遇害嫌犯被刑拘被害人与嫌疑人是何关系

2021年1月24日,德阳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求助,称张某(女,19岁,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人)在返家途中失踪。接警后,*机关迅速开展搜寻,30日15时许,发现张某已遇害。德阳市、旌阳区两级*机关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案件侦查,发现权某强(男,42岁,四川夹江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民警在眉山市东坡区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权某强已被*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还没有公布出来。女孩的父亲张先生介绍,考驾照是女儿的心愿,2020年暑假,他已经给女儿报了驾校,科目二已经在暑假学完,不出意外的话,女儿能在今年2月3日考试后拿到期盼已久的驾照。从今年1月19日开始,女儿利用寒假期间继续学习驾驶,准备考科目三,“每天都去,大概9点出门,一学就是一天,驾校距家有10多公里,晓晓每天都是乘坐公交车来回。”张先生记得,女儿在学习驾驶的几天中,曾抱怨过教练迟到的问题。1月24日中午,其母亲还把女儿接到繁华的地方吃了午饭,此后,女儿乘坐公交车回到学习驾驶的地方。当天18:00左右,张先生拨打晓晓电话,发现其关机,后开始寻找,找了一个小时也没有见到女儿的踪影,此后家人立即报警,在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张先生看到女儿一个人,应该是往公交车的方向走,她每次学完车都是坐26路公交车回家。”1月30日下午,尸体被发现,听村民和网络上议论,晓晓死得很惨,可能是被奸杀,肚子被刨开。1月30日傍晚,晓晓的遗体被送到德阳市殡仪馆,张先生说,女儿遭遇不测,让他无法接受,晓晓的母亲更是悲痛欲绝。张先生表示,事发后,他多次和晓晓学习驾驶的驾校联系,要求该驾校给予回复,但截至目前,张先生没有得到驾校的任何回复,“连基本的人为关怀都没有。”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记者拨打了该驾校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该电话只负责接待报名,关于晓晓的事情,其从新闻上得知,但具体情况不了解,记者要求联系该驾校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称联系不上领导,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相信会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女大学生学车后遇害嫌犯被刑拘被害人与嫌疑人是何关系

3,飞越彩虹演员的名字

权赫柱--池贤宇饰   自尊心强、爱憎分明、固执、冲动的年轻人。   读书时为了替朋友出气,得罪了*,敏捷的身手受到了*大哥的青睐,从此放弃学业,加入了组织。 因闯了祸,被罚参加了青少年舞蹈比赛。   别人眼中的问题少年第一次受到了人们的欢呼和瞩目。   对他来说这是从没有过的激动的瞬间。   几天后,他向组织里的大哥跪下来说:“我想成为歌手!”   从此沉浸在练舞当中,期间,认识了歌星雷克斯。   马相美--徐知慧饰   漂亮、爱说话,即使是陌生人,都能聊上几句。   伤心难过的事情,能马上忘掉,或者自己安慰自己。 小时候难过的时候就梦想自己成为漫画或者电视剧里的人物。某一天终于确定了自己的目标,那就是成为明星,或者成为明星的女朋友!突然有一天,梦想变成了现实。   雷克斯--FANY饰   拥有10万歌迷的超级歌星。帅气+实力,特别是有舞蹈天赋。   我行我素,不喜欢束缚。 身边女朋友不断,但追到手后,又立刻冷淡。一直认为没有自己追不到的女孩子,直到遇到了对这个拥有10万歌迷的明星凶巴巴的女孩子—熙秀。   郑熙秀--金玉彬饰   拥有出众的外貌和天生的艺术细胞。   喜欢笑,作风大胆,自信。  中学时期,每次骗家人说去传教,然后和黑人朋友们一起去跳舞。固执、保守的父母阻止她去跳舞。   打听到唱片公司的老板要去学院去挑选歌手的消息后,拼命练习。但正当她要上舞台时,被赶来的父亲强行拉回家。父亲狠狠地打完她后,通知她转到管理更加严格的寄宿学校。当天晚上她拿着行李,离开了家。她拿着经纪人给的名片坐上了去往韩国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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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

原发布者:candyzhaoli民事起诉状原告:权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住*****************联系电话:13*********。被告:李某,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系某某旅馆负责人。联系电话:13*********被告:杨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住*******************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共计4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委托被告杨某某为其寻找进行石膏墙安装的人员。2011年11月7日,原告经被告杨某某介绍同意为被告李某所负责的某某旅馆进行石膏隔墙的安装。在进行安装之前,原告通过被告杨某某同被告李某协商先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安装完毕之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被告杨某某在11月8日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于11月12日支付2000元,11月15日支付3000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11月22日,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某量面积进行决算,被告杨某某不但不予理会,还纠集其他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拨打110,经过民警的调解,被告杨某某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殴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并在一周内付清所欠的劳务费。被告杨某某于当场支付医疗费700元后,于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干活的面积,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装石膏墙的面积为274.52平方米,安装费为15373.12元,医药费共计1069.20元。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剩余的欠款为4000元,由被告人杨某某支付。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起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一般需要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状属于专业性文书,建议由律师草拟更为妥当。

5,邓超刘亦菲版的电影四大名捕中的耿世安最后到底死了没有

没有, 首先剧里他是派姬遥花暗杀六扇门的头领的,说明一点,他想控制六扇门,至少让六扇门不影响他后面的行动。而事实上也看到了,六扇门作为对蔡京的一个牵制,势力和实力都不小,相对于神侯府也不逊色,甚至权力上可以暂时封了神候府,那么蔡京以及安世耿肯定要灭六扇门。 最后六扇门也死掉了岑冲 什么龙的当时的四大名捕,还差头领没死。 第二,神兵是想来对付谁的?这个稍微比较复杂,开始以为他冲到王爷府想干掉王爷,但是到最后的时候,无情看王爷出现了幻影,这已经在暗示王爷不是好人,极有可能是下一部的大boss。另一个依据是无情和姬摇花最后对话说“你以为他们都会相信你说的?”这句该是指王爷是坏人。 然后这里猜想可能就出现分歧:(1)若王爷和蔡京是一伙的,而安世耿也确实是蔡京的手下(剧中提到是蔡京的红人,而且有个地方安小boss和神候刚相遇时,提出蔡京的名头来赶走诸葛),那么结论该是,安世耿的神兵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明是杀王爷,其实是杀在王爷身边的诸葛和六扇门头领,这样看起来安小boss的谋略还真高。 再接下来的话,因为王爷蔡京都是一起的,神兵另外的用途应该是对付皇帝了。 另一个假设(2)王爷和蔡京不是一伙的,那样安boss的计划就是先对付六扇门,后对付王爷,王爷之后可能也会对付皇帝,当然也有可能安boss不愿屈居于菜京之下,想自己上位。 不过影片里面这两种假设里,任务都失败了,失败在主角光环以及反派的骄兵必败光环,然后王爷六扇门诸葛都活着。 第三,他对诸葛的态度?很明显诸葛的实力比六扇门头领更强,不过官权略小。安世耿最后肯定也必须对付诸葛。不过从影片中看,安boss和诸葛只有在酒楼里那次才是第一次相遇,以前不认识诸葛,也不知道神候府这个机构的存在。 安说了好几次诸葛“真讨厌”,但是在最后战斗中,他表现出对诸葛实力的强悍的惊讶,说明至少在那一时刻之前,他的神兵还是用在六扇门or王爷身上,而不是诸葛身上。 最后,电影结尾时安boss死没死?我自己的观点是,必须没死。首先安boss对姬瑶花不会是完全信任,他们还是主从关系,不是恋人关系,所以对姬的防备肯定会有;第二,姬插刀在安boss胸口的时候,流出来的不是红色的血,而是蓝色的某种东西,说不定安boss身体经过改造,原来是要害的心脏部位变成了别的神马;第三,姬说“后来的故事她自己编”,安表示同意;第四,安最后在火焰中消失,这就是赤果果的火遁之术啊~ 试想,**一刀受伤,一般人能逃就逃,不能逃就直接死了算了,何必死都死了消耗功力来个自额焚?有放火焰大招的能量还不如用来逃命~不过事实上就是逃命 再说说主角光环和反派的骄兵必败光环。这部戏里我感觉主角的能力处理的还好,主角光环不算过分,不像外挂级的那种让人反感。安boss的失败还是反派的骄兵必败光环导致的:神兵围攻王爷六扇门神候的时候,又好长一段时间安boss都在看戏,想必是太自信了。事实上安boss个人的格斗能力岂止是强,还是半个逆天的,假如他趁未来的四个大名捕出现之前,神兵被毁之前就亲自加入战局,王爷该挂的也就挂了~ 所以我当时看的时候,看到这种骄兵必败光环就忍不住替他着急“如果我是boss就该更狠一点,王爷挂也挂的彻底”,额不过boss万一太完美了,主角就赢不了了,到时候依靠外挂般的主角光环又让观众反感了,所以借用郭嘉的台词“就这样吧”~
可能是把。
应该会。
shi
应该是
看结局的样子应该会拍2的!

6,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的人较多,但都答不对题。虽然提问者的描述不是很具体,但由于这是真实案例,所以办过相关案件的人就能推想出事发经过。  本人办过相关案件,因此这种情况要么定聚众斗殴,要么定寻衅滋事,后者比前者的可能性更大,实践中定故意伤害的很少。为什么?寻衅滋事指的是随意殴打,不能调解且必须追究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刑期为五年以下;聚众斗殴是双方约斗,会使用伤害性比较大的械具,不能调解但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而故意伤害,由于造成的只是轻伤害,因此双方可以调解私了。  实际中,办案单位喜欢将所有的参与者都抓起来,这样省事又有利,可以一个个取保。而定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最后可能追究不了刑事责任或只追究个别人的刑事责任,相比前者就麻烦许多。  因此,通常情况下,办案单位为完成打击效能考核等任务,不愿意斗殴双方私了,在这种情况定寻衅滋事罪就比较多了。  综上,你说的这种情况定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张某和李某在实践中基本上很难定罪(证据不足),定罪的主要是现场打架的人,也就是王某、郑某等人。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从本质上看,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最大区别应该说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部分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伤害后果的出现;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除了逞强、显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外,也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从侵犯客体上看,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不但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审定为寻衅滋事是因为目的是对公共秩序的破而不是对人身的伤害,动机是耍威风、取乐等。  2、从伤害别人的理由看,故意伤害罪往往都是事出有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恩怨,这种恩怨可能是长久积累下来的。但寻衅滋事则刚好相反,也就是说事出无因,侵害行为的随机性,即寻衅滋事是随机实施的。  3、判刑方面,并不是伤害罪就重或寻衅滋事重,要看具体的情节和结果。从本案中的伤害结果,不够判刑。从寻衅滋事方面,积极采取办法,后果也不会严重。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7,败走麦城的故事

  第七十六回 徐公明大战沔水 关云长败走麦城   却说糜芳闻荆州有失,正无计可施。忽报*守将傅士仁至,芳忙接入城,问   其事故。士仁曰:“吾非不忠。势危力困,不能支持,我今已降东吴。将军亦不如   早降。”芳曰:“吾等受汉中王厚恩,安忍背之?“士仁曰:“关公去日,痛恨吾   二人;倘一日得胜而回,必无轻恕。公细察之。”芳曰:“吾兄弟久事汉中王,岂   可一朝相背?”正犹豫间,忽报关公遣使至,接入厅上。使者曰:“关公军中缺粮   ,特来南郡、*二处取白米十万石,令二将军星夜解去军前交割。如迟立斩。”   芳大惊,顾谓傅士仁曰:“今荆州已被东吴所取,此粮怎得过去?”士仁厉声曰:   “不必多疑!”遂拔剑斩来使于堂上。芳惊曰:“公如何斩之?”士仁曰:“关公   此意,正要斩我二人。我等安可束手受死?公今不早降东吴,必被关公所杀。”正   说间,忽报吕蒙引兵杀至城下。芳大惊,乃同傅士仁出城投降。   蒙大喜,引见孙权。权重赏二人。安民已毕,大犒三军。   时曹操在许都,正与众谋士议荆州之事,忽报东吴遣使奉书至。操召人,使者   呈上书信。操拆视之,书中具言吴兵将袭荆州,求操夹攻云长;且嘱勿泄漏,使云   长有备也。操与众谋士商议,主簿董昭曰:“今樊城被困,引颈望救,不如令人将   书射入樊城,以宽军心;且使关公知东吴将袭荆州。彼恐荆州有失,必速退兵,却   令徐晃乘势掩杀,可获全功。”操从其谋,一面差人催徐晃急战;一面亲统大兵,   径往洛阳之南阳陵坡驻扎,以救曹仁。   却说徐晃正坐帐中,忽报魏王使至。晃接入问之,使曰:“今魏王引兵,已过   洛阳;令将军急战关公,以解樊城之困。”正说间,探马报说:“关平屯兵在偃城   ,廖化屯兵在四冢:前后一十二个寨栅,连络不绝。”晃即差副将徐商、吕建假着   徐晃旗号,前赴偃城与关平交战。晃却自引精兵五百,循沔水去袭偃城之后。   且说关平闻徐晃自引兵至,遂提本部兵迎敌。两阵对圆,关平出马,与徐商交   锋,只三合,商大败而走;吕建出战,五六合亦败走。平乘胜追杀二十余里,忽报   城中火起。平知中计,急勒兵回救偃城。正遇一彪军摆开,徐晃立马在门旗下,高   叫曰:“关平贤侄,好不知死!汝荆州已被东吴夺了,犹然在此狂为!”平大怒,   纵马轮刀,直取徐晃;不三四合,三军喊叫,偃城中火光大起。平不敢恋战,杀条   大路,径奔四冢寨来。廖化接着。化曰:“人言荆州已被吕蒙袭了,军心惊慌,如   之奈何?”平曰:“此必讹言也。军士再言者斩之。”   忽流星马到,报说正北第一屯被徐晃领兵攻打。平曰:“若第一屯有失,诸营   岂得安宁?此间皆靠沔水,贼兵不敢到此。吾与汝同去救第一屯。”廖化唤部将分   付曰:“汝等坚守营寨,如有贼到,即便举火。”部将曰:“四冢寨鹿角十重,虽   飞鸟亦不能入,何虑贼兵!”于是关平、廖化尽起四冢寨精兵,奔至第一屯住扎。   关平看见魏兵屯于浅山之上,谓廖化曰:“徐晃屯兵,不得地利,今夜可引兵劫寨   。”化曰:“将军可分兵一半前去,某当谨守本寨。”   是夜,关平引一枝兵杀入魏寨,不见一人。平知是计,火速退时,左边徐商,   右边吕建,两下夹攻。平大败回营,魏兵乘势追杀前来,四面围住。关平、廖化支   持不住,弃了第一屯,径投四冢寨来。早望见寨中火起。急到寨前,只见皆是魏兵   旗号。关平等退兵,忙奔樊城大路而走。前面一军拦住,为首大将,乃是徐晃也。   平、化二人奋力死战,夺路而走,回到大寨,来见关公曰:“今徐晃夺了偃城等处   ;又兼曹操自引大军,分三路来救樊城;多有人言荆州已被吕蒙袭了。”关公喝曰   :“此敌人讹言,以乱我军心耳!东吴吕蒙病危,孺子陆逊代之,不足为虑!”   言未毕,忽报徐晃兵至。公令备马。平谏曰:“父体未痊,不可与敌。”公曰   :“徐晃与吾有旧,深知其能;若彼不退,吾先斩之,以警魏将。”遂披挂提刀上   马,奋然而出。魏军见之,无不惊惧。公勒马问曰:“徐公明安在?”魏营门旗开   处,徐晃出马,欠身而言曰:“自别君侯,倏忽数载,不想君侯须发已苍白矣!忆   昔壮年相从,多蒙教诲,感谢不忘。今君侯英风震于华夏,使故人闻之,不胜叹羡   !兹幸得一见,深慰渴怀。”公曰:“吾与公明交契深厚,非比他人;今何故数穷   吾儿耶?”晃回顾众将,厉声大叫曰:“若取得云长首级者,重赏千金!”公惊曰   :“公明何出此言?”晃曰:“今日乃国家之事,某不敢以私废公。”言讫,挥大   斧直取关公。公大怒,亦挥刀迎之。战八十余合,公虽武艺绝伦,终是右臂少力。   关平恐公有失,火急鸣金,公拨马回寨。忽闻四下里喊声大震。原来是樊城曹仁闻   曹操救兵至,引军杀出城来,与徐晃会合,两下夹攻,荆州兵大乱。关公上马,引   众将急奔襄江上流头。背后魏兵追至。关公急渡过襄江,望襄阳而奔。忽流星马到   ,报说:“荆州已被吕蒙所夺,家眷被陷。”关公大惊。不敢奔襄阳,提兵投*   来。探马又报:“*傅士仁已降东吴了。”关公大怒。忽催粮人到,报说:“公   安傅士仁往南郡,杀了使命,招糜芳都降东吴去了。”   关公闻言,怒气冲塞,疮口迸裂,昏绝于地。众将救醒,公顾谓司马王甫曰:   “悔不听足下之言,今日果有此事!”因问:“沿江上下,何不举火?”探马答曰   :“吕蒙使水手尽穿白衣,扮作客商渡江,将精兵伏于之中,先擒了守台士卒   ,因此不得举火。”公跌足叹曰:“吾中奸贼之谋矣!有何面目见兄长耶!”管粮   都督赵累曰:“今事急矣,可一面差人往成都求救,一面从旱路去取荆州。”关公   依言,差马良、伊籍赍文三道,星夜赴成都求救;一面引兵来取荆州,自领前队先   行,留廖化、关平断后。   却说樊城围解,曹仁引众将来见曹操,泣拜请罪。操曰:“此乃天数,非汝等   之罪也。”操重赏三军,亲至四冢寨周围阅视,顾谓众将曰:“荆州兵围堑鹿角数   重,徐公明深入其中,竟获全功。孤用兵三十余年,未敢长驱径入敌围。公明真胆   识兼优者也!”众皆叹服。操班师还于摩陂驻扎。徐晃兵至,操亲出寨迎之,见晃   军皆按队伍而行,并无差乱。操大喜曰:“徐将军真有周亚夫之风矣!”遂封徐晃   为平南将军,同夏侯尚守襄阳,以遏关公之师。操因荆州未定,就屯兵于摩陂,以   候消息。   却说关公在荆州路上,进退无路,谓赵累曰:“目今前有吴兵,后有魏兵,吾   在其中,救兵不至,如之奈何?”累曰:“昔吕蒙在陆口时,尝致书君侯,两家约   好,共诛操贼,今却助操而袭我,是背盟也。君侯暂驻军于此,可差人遗书吕蒙责   之,看彼如何对答。”关公从其言,遂修书遣使赴荆州来。   却说吕蒙在荆州,传下号令:凡荆州诸郡,有随关公出征将士之家,不许吴兵   搅扰,按月给与粮米;有患病者,遣医治疗。将士之家,感其恩惠,安堵不动。忽   报关公使至,吕蒙出郭迎接入城,以宾礼相待。使者呈书与蒙。蒙看毕,谓来使曰   :“蒙昔日与关将军结好,乃一己之私见;今日之事,乃上命差遣,不得自主。烦   使者回报将军,善言致意。”遂设宴款待,送归馆驿安歇。于是随征将士之家,皆   来问信;有附家书者,有口传音信者,皆言家门无恙,衣食不缺。   使者辞别吕蒙,蒙亲送出城。使者回见关公,具道吕蒙之语,并说:“荆州城   中,君侯宝眷并诸将家属,俱各无恙,供给不缺。”公大怒曰:“此奸贼之计也!   我生不能杀此贼,死必杀之,以雪吾恨!”喝退使者。使者出寨,众将皆来探问家   中之事;使者具言各家安好,吕蒙极其恩恤,并将书信传送各将。各将欣喜,皆无   战心。   关公率兵取荆州,军行之次,将士多有逃回荆州者。关公愈加恨怒,遂催军前   进。忽然喊声大震,一彪军拦住,为首大将,乃蒋钦也,勒马挺枪大叫曰:“云长   何不早降!”关公骂曰:“吾乃汉将,岂降贼乎!”拍马舞刀,直取蒋钦。不三合   ,钦败走。关公提刀追杀二十余里,喊声忽起,左边山谷中韩当领军冲出,右边山   谷中周泰引军冲出,蒋钦回马复战,三路夹攻。关公急撒军回走。行无数里,只见   南山冈上人烟聚集,一面白旗招 颭 ,上写“荆州土人”四字,众人都叫本处人速   速投降。关公大怒,欲上冈杀之。山崦内又有两军撞出:左边丁奉,右边徐盛;并   合蒋钦等三路军马,喊声震地,鼓角喧天,将关公困在核心。手下将士,渐渐消疏   。比及杀到黄昏,关公遥望四山之上,皆是荆州土兵,呼兄唤弟,觅子寻爷,喊声   不住。军心尽变,皆应声而去。关公止喝不住,部从止有三百余人。   杀至三更,正东上喊声连天,乃是关平、廖化分两路兵杀入重围,救出关公。   关平告曰:“军心乱矣,必得城池暂屯,以待援兵。麦城虽小,足可屯扎。”关公   从之,催促残军前至麦城,分兵紧守四门,聚将士商议。赵累曰:“此处相近上庸   ,现有刘封、孟达在彼把守,可速差人往求救兵。若得这枝军马接济,以待川兵大   至,军心自安矣。”   正议间,忽报吴兵已至,将城四面围定。公问曰:“谁敢突围而出,往上庸求   救?”廖化曰:“某愿往。”关平曰:“我护送汝出重围。”关公即修书付廖化藏   于身畔。饱食上马,开门出城。正遇吴将丁奉截往。被关平奋力冲杀,奉败走,廖   化乘势杀出重围。投上庸去了。关平入城,坚守不出。   且说刘封、孟达自取上庸,太守申耽率众归降,因此汉中王加刘封为副将军,   与孟达同守上庸。当日探知关公兵败,二人正议间,忽报廖化至。   封令请人问之。化曰:“关公兵败,现困于麦城,被围至急。蜀中援兵,不能   旦夕即至。特命某突围而出,来此求救。望二将军速起上庸之兵,以救此危。倘稍   迟延,公必陷矣。”封曰:“将军且歇,容某计议。”   化乃至馆驿安歇,专候发兵。刘封谓孟达曰:“叔父被困,如之奈何?”达曰   :“东吴兵精将勇;且荆州九郡,俱已属彼,止有麦城,乃弹丸之地;又闻曹操亲   督大军四五十万,屯于摩陂:量我等山城之众,安能敌得两家之强兵?不可轻敌。   ”封曰:“吾亦知之。奈关公是吾叔父,安忍坐视而下救乎?”达笑曰:“将军以   关公为叔,恐关公未必以将军为侄也。某闻汉中王初嗣将军之时,关公即不悦。后   汉中王登位之后,欲立后嗣,问于孔明,孔明曰:此家事也,问关、张可矣,   汉中王遂遣人至荆州问关公,关公以将军乃螟蛉之子,不可僭立,劝汉中王远置将   军于上庸山城之地,以杜后患。此事人人知之,将军岂反不知耶?何今日犹沾沾以   叔侄之义,而欲冒险轻动乎?”封曰:“君言虽是,但以何词却之?”达曰:“但   言山城初附,民心未定,不敢造次兴兵,恐失所守。”封从其言。   次日,请廖化至,言此山城初附之所,未能分兵相救。化大惊,以头叩地曰:   “若如此,则关公休矣!”达曰:“我今即往,一杯之水,安能救一车薪之火乎?   将军速回,静候蜀兵至可也。”化大恸告求,刘封、孟达皆拂袖而入。廖化知事不   谐,寻思须告汉中王求救,遂上马大骂出城,望成都而去。   却说关公在麦城盼望上庸兵到,却不见动静;手下止有五六百人,多半带伤;   城中无粮,甚是苦楚。忽报城下一人教休放箭,有话来见君侯。公令放入,问之,   乃诸葛瑾也。礼毕茶罢,瑾曰:“今奉吴侯命,特来劝谕将军。自古道识时务者为   俊杰,今将军所统汉上九郡,皆已属他人类;止有孤城一区,内无粮草,外无救兵   ,危在旦夕。将军何不从瑾之言,归顺吴侯,复镇荆襄,可以保全家眷。幸君侯熟   思之。”关公正色而言曰:“吾乃解良一武夫,蒙吾主以手足相待,安肯背义投敌   国乎?城若破,有死而已。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身虽殒,   名可垂于竹帛也。汝勿多言,速请出城,吾欲与孙权决一死战!”瑾曰:“吴侯欲   与君侯结秦晋之好,同力破曹,共扶汉室,别无他意。君侯何执迷如是?”言未毕   ,关平拔剑而前,欲斩诸葛瑾。公止之曰:“彼弟孔明在蜀,佐汝伯父,今若杀彼   ,伤其兄弟之情也。”遂令左右逐出诸葛瑾。   瑾满面羞惭,上马出城,回见吴侯曰:“关公心如铁石,不可说也。”孙权曰   :“真忠臣也!似此如之奈何?吕范曰:“某请卜其休咎。”权即令卜之。范揲   蓍成象,乃“地水师卦”,更有玄武临应,主敌人远奔。权问吕蒙曰:“卦主敌人   远奔,卿以何策擒之?”蒙笑曰:“卦象正合某之机也。关公虽有冲天之翼,飞不   出吾罗网矣!”正是:龙游沟壑遭虾戏,凤入牢笼被鸟欺。毕竟吕蒙之计若何,且   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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