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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2,破产法什么情况下申报的是共益债务什么情况下申报的是普通债权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只有这些项目才能列为共益债务。剩余的为普通债权。

破产法什么情况下申报的是共益债务什么情况下申报的是普通债权

3,什么是共益债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4,共益债务都包括哪些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一样吗另外共益是什

公益债务,简言之就是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需要负担的合理债务,主要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区别很大!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的责任财产,破产受理前及受理后债务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均属之;“破产债务”估计是你自己造的词,即非法律概念也非法学概念,但是字面理解意思应该是指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破产受理后称之为破产债权。

5,共益债务的理解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 而普通债权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发生的,而且不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学员关键是掌握哪几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具体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管理人在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同时,自己也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例如A公司是X产品的批发商,批发零售X产品很赚钱。某日A公司因投资失误进入破产程序,此时A公司还有一笔X产品的购入合同未履行。因X产品很赚钱,销路又好,故管理人决定与X产品生产商继续履行合同,此时X产品生产商向A公司发货,A公司因此负担货款债务即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例如:甲在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为破产企业A公司管理了机器设备,此时甲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这时的无因管理之债就是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例如:甲破产企业,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把别人汇给乙的款项10万元错误的划入甲的帐户,那么这10万元就属于不当得利,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劳动报酬是指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社会保险费用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包含的范围广泛,包括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支付的水电费用,与他人签订新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由人民*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本法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是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其执行职务的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作为共益债务。比如:管理人聘请司机为债务人企业运输货物,路中超速驾驶撞坏某路人,对伤者的医疗费用以及赔偿,是共益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包括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债务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债务人企业的牌子掉落,砸伤路人,对伤者的医疗费用以及赔偿,就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共益债权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从上述三个条款规定中,可以得出三个结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必然发生的问题是: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是否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这一问题上,可能有以下三种答案。  一、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由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破产案件的申请费,所以,可能发生*因担保财产收取的相应的申请费由无担保财产清偿的不公平现象。此外,不仅是申请费,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有可能出现由无担保财产清偿的不公平现象。  二、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则可能发生担保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因没有剩余价值而使得担保财产权利人无法对担保财产优先清偿的不公平现象。  三、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因担保财产收取的相应的申请费由该担保财产清偿,与此同时,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应由该担保财产清偿。  笔者赞同上述第三种答案,即,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应当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例如,因特定的担保财产管理、变价而发生的费用是直接的费用,因特定的担保财产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发生的共益债务是直接的债务;因管理人履行职务而发生的管理人的报酬,因无法划分到具体的财产上,所以是间接的。笔者认为,在担保财产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因该担保财产直接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由该担保财产全部清偿;因担保财产间接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由*酌情确定该担保财产应当清偿的比例。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对这条进行反对解释,即:实现担保物权之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用没有设定担保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有担保的债务人财产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最终的效果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财产足以清偿对自己的债务时,有担保的债权人不会承担费用和共益债务。虽然都叫债权人,但人家还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尽管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其本质也仅仅是债权,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本来清偿顺序应该按照顺位,1有担保的债权人2管理人、评估人、共益债权人3普通债权人。由于第2类人的债权随时产生随时清偿,顺序并未按照顺位,所以才要把有担保的财产分离出来,别除权的价值就在于保护第1类人的物权权利,不会因清偿顺序没有按照顺位进行而遭受不利。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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