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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简易注销

一、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 (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 (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16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二、办理时应带上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

2,税务怎么注销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4)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5)注销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把工商注销证明拿去税局柜台办理,带上你所有与税务有关的东西
注销税务之前,你要先把税款结清,然后先找你地税专管员,再找你国税专管员。

税务怎么注销

3,什么是注销税务

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果发生下列情形的,应主动向登记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或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到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或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到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申办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1.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发生应注销税务登记情形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发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应如实填报。  3.结清税务事项。纳税人在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  4.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纳税人注销全部纳税事项后,主管国税机关将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作为纳税人的清税证明。
注销税务也就是注销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因为: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同时: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4,关于税务注销

您好!税务注销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迁址外县、市)以及其他情形等,都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分局征收大厅提出申请,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以下有关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发票领购簿》及尚未缴销的发票 3、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发票缴销、税款缴纳 1、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容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即可到发票管理窗口和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核销、销毁手续。缴销已领购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 3、纳税人到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后,到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4、登记管理窗口对由上述窗口签署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收缴税务登记证原件。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分局分管局长核准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处理,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对于其他纳税人,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待注销处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移交注销清算岗,由其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5、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再进入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三、清算 注销清算岗对结票结税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清算纳税人应缴纳清算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 四、注销 纳税人缴纳清算应缴的税费基金、滞纳金、罚款后,凭纳税人提交的《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你办理税务注销,他们是凭你的工商局发给你的执照为依据的,注消了你就不能经营了.
注销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都要进行查帐,只要你没有欠税和漏税,没有什么大问题,很快就可以注销的.
库存与帐面相符不用交,实际库存小于帐面数要交税,可能还要罚款.
应该不用交税,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话,可能的进项转出吧
不用交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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