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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面没有规定的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赔偿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而言。你是合同到期,解约是正常的行为!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2,合同到期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应当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应该得到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按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合同到期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3,合同到期开除我有什么补偿

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违反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是被单位开除的,就没有劳动补偿。
他要补偿你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说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就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很多都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他是提前一个月,那你就没有办法找他要待通知金,也没有违约的行为。最多就2个月的工资。
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与你续签 应该按工作年限给补偿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工资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合同到期开除我有什么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除有哪些补偿

一是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一年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到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二是如果你有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三是可以要求单位将你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解除合同之日。四是根据你自己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年龄看看是否属违法解除(在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的;或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不满5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禁止解除情形的,如;规定的医疗期、或三期女工及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的既不算你辞职也不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辞职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辞退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用词,“辞职”和“辞退”是生活用词。劳动合同到期你自己不想续签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2010.1满二年不满二年半,应当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月工资乘以在此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工作年限零头部分满半年记为“1”,未满半年记为“0.5”。(如3年4个月记为“3.5”,2年6个月记为“3”)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j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六个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补半个月。  有些地方规定(比如北京),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另有补偿。但没有统一法律规定。

5,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如果不属于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没有解除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雇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1、你可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该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茬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首先,看你想不想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你可以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生合同,也可以解除。解除事由可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19条。)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公司不愿意,就要劳动仲裁。但是走法律程序要花时间,如果你不是很想留在公司,不建议你走法律程序。 其次,如果你不想续订,公司给的两个月赔偿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第3款,经济补偿从本法施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两年,按第47条第2款的规定,一年支付一个月,那么两个月的补偿是合理的。 关于你问题补充中所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你的情形。因为2004年时《劳动合同法》并未颁布实行,此条规定只使用于2008年后的情形。
有毛病,这有什么好咨询的。人家给你两月工资算照顾你了,换狠点一毛不给,你也一点办法没有。别跟我说你去告,要是法院能起作用,那些讨债的那么多干什么啊?你又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的,把自己搞的跟正式工一样,下一步就是换地方找工作。就这么简单。
赔偿金合法,但是保险少交了,可以要求把保险补交齐,找出进场时间的证明(工资单是最好的证明)。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7,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1、公司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就是说10月26日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你,那11月26日开始生效。2、到11月26日你离职的时候,你的在职时间是3年6个月,那公司要支付4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经济补偿金。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个人补充:月工资指的是每月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别被公司懵了。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只是在支付年限上存在区别,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劳动合同到期,叫终止合同。本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算半个月。2、如果你还在合同期,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另外的补偿是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另在合同期内,公司应给你交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若有补偿的,则按当时的规定办。 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到期,叫终止合同。本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算半个月。2.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分几种情况:一是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公司是否提前30天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是员工严重违法违纪。前两条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条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具体咨询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对于第一种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你,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对于第二种情况,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第一种赔偿数额的2倍,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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