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权,为什么留置权人有优先权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1-03 1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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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留置权人有优先权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2,为什么置留权人又有优先权商事置留权与民事置留权的区别
物权法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3,合同法中的留置权与物权法中留置权的区别
合同法中的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因留置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 意思是: 留置权人对标的物没有实际支配占有则留置权消灭. 如甲欠乙的钱,乙对甲的手机进行留置,那么乙就享有留置权,如果乙丧失对手即的占有,则该留置权消灭.1.合同法中的留置权和物权法中的留置权是基本一样的。2.担保法中的留置权和合同法及物权法的留置权基本同一。3.民事留置需要牵连关系,商事留置无需牵连关系。4.最高院的观点是物权留置范围大于担保法的留置范围,但是权威的法学教授的观点和立法者的意图是同一。罪主要的区别就是:合同法中的留置权产生基于债权,而物权法中留置权产生基于物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请教各位高手一个问题
这指的是民事留置。民事留置中,留置权必须与先前的债权有相关性。比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没有交纳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该货物。这里的留置关系就与先前的承运关系有相关性。但是企业间的留置(商事留置)没有这个要求。一个故事:那天我拿着自己比较喜欢的一双皮鞋,很贵的哦,来到了某某擦鞋店,放下皮鞋,说:老板,给我把这双鞋擦了,晚上我来取,再给擦鞋钱。老板,微笑着点头。可,可,可,可。。。。。。我晚上没有去,我忘了。。 因为我没有去取鞋,老板就可以“留置”这双鞋。但是,后来,我两个月都没有去取鞋。这样,擦鞋店的老板就可以把我那双皮鞋变卖了,充抵擦鞋钱。呵呵,后来,我想起了那双被我遗忘的我的宝贵皮鞋。得知,那双鞋卖了300。可,可,可,可。。。。擦双鞋才10元。。。。。我就找到老板说,依据物权法238条,把剩下的290元还给我。。。[qq:13] 老板对我说:我不给,你以前还欠我290元呢。我痛苦的想了想,[em:18] 好像有这么一回事。不过,我说,依据物权法231条,我以前欠你的钱和你留置我的鞋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你还得把290元还给我。。这时,老板笑了笑,说:孩子,根据合同法99条,抵销!我,我,我,我惊呆了[em:15] 。。。我看到那老板的笑中带着话语,好像在说:回去再学学合同法吧。。呵呵,以上所说均是杜撰。。也不知楼主看了后,懂没懂。。。。[qq:20] []
5,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
关于欠钱不还:建议跟对方协商解决,协商好后立协议,大家按协议办事。或者直接起诉到*,要求对方偿还。关于对方没有偿还能力:首先有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光凭个人感觉,毕竟对方也有可能转移了财产故意不还,对你宣称没有财产可以偿还,也就是伪造无偿还能力。如果真的起诉后,对方的确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这么处理: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譬如,笔者曾代理一个离婚案件,诉前从当事人处了解,夫妻一方把双方共同经营十多年的家具城用蹊跷的手段且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该方的侄子。据此,笔者建议,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启动一个撤销转让家具城的撤销之诉,以最大限度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恢复到转让前的共有状态。当事人因此挽回了十多万应分得的财产。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该我钱,我就扣你东西。”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不应提倡。对方没有 劳动能力吗?主要是个正常人就会有劳动能力,他可以去工作呀,也可以分期偿还的,这种你要先去*起诉,然后*可以强制执行,限制他出行,消费的,不知道怎么弄,可以找一些专业人士或者律师问下,也可以通过微信上面找【欠条说】公众号搜索,有相关的诉讼服务,还可以创建具有法律效应电子协议呢坐等他有钱了,没办法了,不然等他子女有了,还一些,父债子偿
6,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经常有法律题目出现,尤其是国考,法律题占比较多,使得很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感觉难度很大。国考就曾出现过关于担保物权的题目,考生错误率较高。本文拟就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进行一番讲解,便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乃一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与质押权、抵押权不同,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而非依当事人的协议。留置权的这一基本特性使其具有许多不同于抵押、质押权的规则。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一)《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立法有一个变迁的过程。早些的《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方面大大限制其范围: 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同债权,其他债权如侵权之债不在其担保之列。 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 3.即使在法定允许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二)《物权法》的规定 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 1.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见后),债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 2.放松商事留置(即企业间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 3.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 4.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 这样,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释放了。 【例1】设甲有偿委托乙代购货物一批。则乙买回货物后,委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受托人可留置该货物。 【例2】甲、乙构成无因管理,本人甲不支付管理人乙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可留置因管理事务所占有的甲的物品。 最后,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这一立法变化: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在《担保法》规定中,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在《物权法》规定中,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 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在学理上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一)积极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合同法》第286条: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于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的这一权利性质在学理上争议极大。但可以肯定,尽管其权利内容与留置权相差无几,但该权利肯定不是留置权,因为其标的物(建设工程)为不动产。 2.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的原因通常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行纪、货运、保管、仓储、承揽等合同关系,而不能非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4.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这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理解的要件。试看下面两例: 【例3】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材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问:乙可否对该批木材行使留置权?答案:可以行使留置权。 【例4】设例3中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木材交于甲。8月1日,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由北京至上海,并约定到沪后即付运费。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赶快交付6月3日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就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你6月3日所欠的运费。”问:乙的做法合法吗?答案:于法无据。此时对钢材的占有与6月3日运费的发生并无牵连关系,不能产生留置权。 注意: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不受上述第4个要件的限制。 【例5】设例4的乙为一运输公司,则乙的做法完全符合商事留置权的规定。 (二)消极要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行使留置权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6】设例3中甲委托乙运输的是一具尸体或一口急用的棺材。问:乙能否行使留置权?答案:不能。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不相抵触。2020年吉林省考行测备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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