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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了去哪找免费律师援助

你要具备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要向户口所在地开局贫困户证明。然后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没钱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可以带上仲裁所需要的资料以及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去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即可。  申请法律援助国家有一定的标准,但是在各地方也有不同的标准的,因此不知你是何地不好解答。不过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去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一般律师协会都在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办公室咨询,一般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在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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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所以该校与该员工之间已经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合同是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使是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用人单位作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也和劳动者一样享有合同的解除权,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我觉得最好还是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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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是的,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去法院起诉。您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下,或许可能帮到您的朋友
公司和职工在入职和离职管理中,是有很多陷井的。根据你的情况,你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胜诉是有难度的。先看看公司和你分别存在什么问题:一、公司的问题:单方面决定调整你的岗位是不合适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你的问题1、在调整岗位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不上班,正好让本来做法有错的公司把握住了主动。你没了岗位,并不是你的问题,为什么不上班呢?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索要“额外的一个月的工资”等待遇,而等到合同解除之后,又来申请劳动仲裁,这再一次把主动的局面转成了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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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律师在线咨询 急

您主张从5月15日开始的双倍工资后,在走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至于半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如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费。————————同呈法律--北京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随时拔打免费咨询电话,专业律师一对一及时为您回答。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本条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仲裁不予裁定是错误的,你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中的第一款即指诉讼时效一年。 因此,我认为你可以主张十年的加班工资,关键是做好举证。法官有时候从调解角度出发,会两边都压一压,你需要你自己就举证风险和调解结果两方面结合考虑,是否能够接受调解的结果
两年内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大一些,两年以上你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都会支持你!劳动仲裁员为你解答,劳动争议大家可以HI我

6,劳动仲裁找律师

这个要依据你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来看啦,不过保险之类的关系单位是要给转出的,至于押金和工资看是否在合同有明确规定比如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否赔偿和扣除之类的条文,若有,就是请律师你的胜算几率也不大,最好是和单位进行协商。若单位不给办理保险事宜耽误你的接续,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科进行申诉。
我是山东的劳动仲裁员,有嘛事,可以直接Q我!
河北王信川律师事务所范律师为劳动案件专家。可以咨询
和公司签三年合同,没辞职就不干了,现在有一个月工资,三千元压金没要出来,保险不给转,,想找个律师帮忙劳动仲裁. 首先,没辞职就不干了,这应当属于你个人的过错。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你一定的经济处罚。但是,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才行,但是,一个月工资,三千元压金。一个月工资单位必须支付给你本人。三千元压金单位也必须反还给你。保险交接手续单位也必须给你办理。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建议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可以向你们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和当地工会联系。(但是必须是工会会员)。你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你参加仲裁。
1、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即再补3个月的工资。 2、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三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数退回收取的押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如果老板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候你再申请劳动仲裁,据绝对胜算。 4、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单位不能拖欠员工的工资,更不能收取押金,支持你走仲裁途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7,关于劳动仲裁咨询

报销单据如果你没有出差凭证,一旦劳动仲裁,你将非常不利。  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之差额部分。  没有缴纳社保,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拖欠、克扣工资属实,你可以得到拖欠、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主要看你们是否有劳动合同,还有看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辞退是没问题的,只要不是试用期辞退是要赔偿的,而且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没劳动合同还得赔偿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是按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工资算的,不管什么费用,总费用金额,不管是底薪还是什么。就是每个月实发到你手里的钱数为准。我也在仲裁,所以对这些了解了半年多了,建议你去中顾律师网那里有在线律师咨询一下,他们一般会第二天回复你的,有的几个小内就回复你了,你可以根据你所在地找你所在地的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祝你早日解决好!新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解决:1、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2、单位补缴2010年6月至今的社保费;3、足额支付2010年年底出差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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