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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五证齐备的情况,是能办好产权的。况且你是分期付款,银行有你的购房协议为证,不必担心。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

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释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释义:第一,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指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根据情况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做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做无罪或者不起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释义

4,对物权法第9条和第15条怎么理解

应当有具体的情况介绍,这不是理论探讨.你倒是问了一个非常专业的,基础理论性问题。这是中国民法引进德国民法典有关物权合同和物权变动的概念。第九条的意思指物权登记后才成立,才有对世效力,权利人才能行使该权利。而第十五条讲为了设立物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合同,合同签订后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的条件;不代表物权已经成立。比如我为某人贷款提供抵押,和银行签一个抵押担保合同。这时,适用第15条,签订后合同生效,如果我反悔,不办手续,我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这时抵押权没有成立,银行凭抵押合同拍卖我的房子不可以。我也可以和很多银行签抵押合同,但是他们都没有拿到优先权。如果我到交易中心办登记后,银行就拿到他项权,适用第九条,这时如果判决我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话,银行可以申请拍卖房子,享有优先权,其他和我签了抵押合同的银行,因为没有登记,所以不能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关系讲,第十五条讲物权变动的基础,第九条讲物权变动本身。

5,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是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题干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e.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错误的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增值税条例第一款第十五条是什么内容

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外国政府、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三)古旧图书: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问题回答: 第十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十五条内容: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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