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高级检察官任命程序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实行两种任免方式,即选举制和任命制。其中,检察长实行选举制,其他检察官实行任命制。2、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如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还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级高级检察官任命程序

2,检察院组织法批捕职责

检察院组织法批捕职责:1、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人民*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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