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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自主就业协议书

就是一张纸~自己签了字交到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学校就行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我也想知道,不知道楼上的说的对不对.
mei sm de h很简单

大学生自主就业协议书

2,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如何签订是学校发就业协议书还是网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但已确定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的意义就是你还没有毕业劳动手册没有办,但是已经有公司要你了,那这个时候你可以和他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你的职位,工资,待遇等问题。毕业后可以到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自动失效。三方协议,公司盖章,你签字,学校鉴证,然后会有当地的高毕就业中心网签的。三方协议最好签一下,然后有些地区关系转正定级(干部身份)。这个问题你可以到时咨询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再提醒一点,三方要考虑好再给用人单位,因为一旦公司盖章了,就算你不签字也算协议生效了,等反悔了,还算违约。所以三方要慎重。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前签的,你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就业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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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应该怎么签合理

三方不能随便乱签,学校那么说是因为想提高学校就业率,只要你签了三方,就不再属于待业人员了。1.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2.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3.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5.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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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有什么用

凭公司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到学校就业办再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能到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当然好,待遇高,档案户口都可以转过去。正规的事业单位现在很难进,没有就业协议不能开报到证,当然重要啦。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就业协议作为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三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作用具体为: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

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批准盖章。不然没有法律效力,无效。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希望对你有帮助! 没有那么麻烦,你想的有些复杂了。 就业协议书和你的档案没有关系的,如果你入职的单位有档案管理,你直接交予公司就可以了,但是没有的话你就需要托管了,要么是公司统一给你们安排档案托管,要么你们自己就要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需要交年费的。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为了统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一种书面回执统计,其实和你们的档案啊、党关系啊都没有联系的。有些单位会说的比较严重罢了。我的协议书那时候就没有签,现在一样还是档案当关系都被单位收走管理着呢,所以你不用太担心。如果你们当地必须是按协议书来托管档案的话,你就要去人参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处盖章就可以了。
本地生源,有私企签协议,这样属于正常签约就业。但由于私企不能正常接收档案,一般建议学生直接联系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上签章,办理人事代理,这样就会派遣到人才中心,具体单位是这家私企。
就业协议这个只是为了骗下一届大一的新生的,就业协议就是让他们看你们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所以这个章盖哪儿的什么样的章都是可以的。档案毕业后你要拿回你家本地的市档案局。
盖个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当时我们毕业时盖一个代表你当前工作地方的章就可以了,私企不接受你的档案的话,你可以放在你当地的人才市场,放在那里你会有相当于有工龄一样,如果你工作的是本专业,到一定时间是可以申请评职称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6,大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原发布者:yhzijhot929332又到毕业就职季,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把握哪些原则和注意事项呢,在此一一列出,希望对各位毕业生能够有所帮助,并祝各位毕业生:就职愉快!原则1:以坦诚和信任为第一原则,这是毕业生们开启自己职业生涯的基础,无论是与单位签订规定版本的就业协议还是用人单位自己拟订的就业协议。很融洽不过也总有一个个的小圈子,我和她就是试用联盟,都有共同的一些所谓原则2:清楚明了对于签订协议中不理解或不明确的问题(比如,工作内容和职责,薪酬标准,试用期限等等),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问询,不要因为自己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就业压力大而难以启口。对于就业协议你会有困惑的地方,人力资源很融洽不过也总有一个个的小圈子,我和她就是试用联盟,都有共同的一些所谓部工作人员早已会根据人力资源规划进行过相应的工作,所以签订“卖身契”(调侃下)时一定要做到清楚明了!注意事项对于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都会有统一规范的版本,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记得及时问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是否已按要求回寄学校就业办,这会影响你的人事档案很融洽不过也总有一个个的小圈子,我和她就是试用联盟,都有共同的一些所谓和户口落户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不接收人事档案,二是,有的单位不能办理集体户口,这样如果你的就业协议书或者相应回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寄回到学校,你的人事档案和户口会被回转到原籍。三,已是员的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2. 首先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注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没什么,是学校拟定的,好像只关系到你档案的转移等关键要看你跟公司签的就业合同!
冯彦君,吉林大学经济法学教研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及相关问题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及分析,承担教育部“十五”社科规划项目“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关注”、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劳动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冯彦君老师采访笔录记: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都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这份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哪?毕业生应当如何利用它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答:这个就业协议书实际上是一个预约,是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三方主体签订的一个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这个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订立在后,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内容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更为具体。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有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还有一篇高校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时该注意什么?12月,高校毕业生开始进入签约的高峰。协议一旦签定,基本上就意味着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确定了,因此,要特别注意签约的注意事项。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应该注意的是,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最后,衷心希望毕业生在求职的路上,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北京林业大学就业指导师 王晓旭):)

7,请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怎么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签约的具

  细说毕业生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18、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不同?(摘自《合肥晚报》)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包分配逐渐转化为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式。而在这转变过程中,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载体。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在我省5月1 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适用《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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