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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参考答案:1、首先楼主这个问题就不对,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土地的流通转让形式只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是房屋买卖的话,那么土地试用期是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这就是《房地产法》里面的房地一体主义,不可能出现只卖房屋,不转让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至于,楼主说的买卖合同纠纷能够说详细点吗,以便我们为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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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买卖合同发生欠条纠纷该怎么办请有识之士帮助谢谢 搜

你好!看你朋友出卖的土地是不是农用地,如果是的话,买卖双方都有问题!如果不是的话,看那欠条有没有签字画押。如果有的话,应该还有胜算!如果没有,靠屋里解决吧!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只国当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后,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你朋友与别人的土地买卖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构成事实,双方都要受到行政处罚。他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朋友及买主都明白这个道理,就不存在打官司的问题,因为打这样的官司双方都是没有任可好处的。但如果你朋友出卖的不是土地,而责任地的流转,也就是有偿转让耕种权,则又是符合政策的。所以你应该弄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一是你朋友这宗地是不是农村集体土地,二是对方买的买来是干什么用,双方协议是怎么写的,是否属于集体土地流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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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甲已将承包地转让给乙,且村委允许,转让有效,但因未对承包期做出约定,甲可以随时收回承包权,但因乙已向村委交纳承包金,在交纳期限内乙有权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甲的主张无效,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因为,乙转让丙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同意,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事后甲知道了此事,默认了乙转让丙的行为。因此,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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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宅基地买卖纠纷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解决宅基地纠纷的相关方式。在遇到宅基地纠纷时,有关纠纷的当事人应该理智的处理纠纷,遵守相关纠纷的处理规定。

5,农业土地买卖纠纷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3、关于农业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特别是对农户的补贴,是以种植的相关品种为主,主要是对粮食进行补贴。对方将土地转让或转包给你后,种什么的主动权在你,你如果不种粮食国家本身就不给补贴,所以对方回来要补贴是不对的。当然如果你们当地对农户的补贴是按纯面积补,而不是按种植的品种进行补贴的话,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补贴的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
从合同内容看,你们两户为土地流转中的“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二轮承包的承包期,超过部分无效。关于农业补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相互协商,可进行补充约定。其实,你只具有经营权,承包权依然为对方所有,比如土地被征占时,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然为对方。因为,合同约定买卖部分,是当然的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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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人土地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回迁房产权性质有三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具体到本案中,陈先生和魏先生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有效。总的来说,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依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确定,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醒:买回迁房先查明其性质——在此,房产律师团也特别提醒欲购买回迁房的买受人,可以通过开发商发放的拆迁政策中对回迁房性质的说明或者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确定回迁房的性质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回迁房,以免将来因为回迁房的性质未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7,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应对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反诉必须确定是在诉讼期内,否则法律不支持。最好是拿饲料到药品鉴定机构做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方可胜诉。
应付措施: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关键点就是对于合同的质量瑕疵鉴定。 对于买卖合同的关于合同的必要条款规定中质量不明确的,可以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补充协议。 对方起诉,你可以拿合同中的物品质量瑕疵问题提起反诉。 )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质量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朋友,根据你的描述,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你现在的处境极其不利。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主张支付欠款,即要求你履行买卖合同,按照正常的程序,你应该支付货款,但现在你不想支付货款,在怎样的情况下,你必须有一个不知付货款的理由,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理由是,对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即配方有问题,你的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其中有几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配方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如果,配方里面含有不应该有的成分或者有国家明令禁止含有的成分,经过鉴定确认后,你就可以要求退货,并且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对你有利的,但如果,食料只是不那么好,相比其他品牌不是那么优质,并且符合合同中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如果你的合同中约定了),那么这时你应该付钱,当然,如果食料不符合合同中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如果你的合同中约定了),你就不用付钱了。不过我猜测,你的合同应该没有明确约定食料的品质和质量。还有一方面,除非你们调解或和解了,不然质量鉴定是必经的程序,而且前期的费用还要由你来支付,而且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主张送检的货物不是对方提供的,总之,会找出各种借口。现在来看,对方已经起诉,你必须应诉,你的这个问题很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而且对你很不利,建议你找个律师,就算不找律师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是,概不负责。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扩展资料: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商解决: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既然已经被告了。赶紧请律师吧,在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也行。2、具体如何处理,就交给律师吧。别自己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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