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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大家一下农村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

2,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3,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

以下三方面可以享受国家低保待遇:(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三)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你以为很容易吗很好吗
我是城镇农村户口,我没有土地,也没有地保可以说我啥都没有,我应该享受国家什么待遇呢

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

4,办理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低保,要先看你户口,是居民,还是农民,两者享受低保的待遇和申请条件不同! 我是乡镇一级的,只要负责的是农村低保对象: 按目前的要求是家庭成员日均收入低于7元的,可申请低保。举个例子,户口本里有5个人,只有1个人赚钱,其余4个人均无收入,那么赚钱的那个人的日均工资必须要低于35元,你才能申请低保。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保证一个人能吃上饭。但即使你申请了,未必会批给你。不过看你兄弟家里的情况,应该可以申请成功! 现在的流程是,首先,你要到你居住的村里(社区),写申请报告,详细写明你的家庭情况和申请低保的原因,然后将报告交到乡镇(街道)民政办,由他们统一上报给市民政局,由民政局进行审批!

5,什么条件才符合办低保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一类人群。
全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全家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水平是由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标准。

6,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二、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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