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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刑法第67条说的是什么意思

自首

2,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款就是第一句~

3,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内容是什么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实际上规定的是坦白制度及其处罚原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15岁杀人最轻刑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人逼迫杀人属于“胁从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同时又是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未成年人可能会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最低三年,可能缓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是故意杀人的话,最低应该是三年,当然这里边没考虑正当防卫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

5,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第三款,请核实提问是否有误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刑法》第64条规定的三类处理措施中,第二类措施即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第三类措施即上缴国库,均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无直接关系,这里不讨论其刑法属性;而第一类措施即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直接相关,有讨论其刑法属性的必要。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刑法处理措施,但是刑法措施不等于刑罚种类。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应当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分析追缴等刑法处理措施的法律属性问题。由于《刑法》第64条并未处在第三章“刑罚”部分,而是处在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中,如此说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三种刑法处理措施不属于刑罚种类,但是这些处理措施尤其是其中的追缴、责令退赔的落实情况,可以对量刑构成一定影响。例如,最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6,刑法第六十七条

采取强制措施时还未判决,应当与其他罪一起审判,如果构成数罪,则应当并罚。以自首论的只是构成特殊自首的罪名,其它罪名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很有可能比一罪判决的刑罚长,但是自首代表主观恶心小,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小,在行刑时可以使用减刑,假释。
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什么意思我给人家打工开赌博游戏机被抓但是我是自首 请问*会怎么判我我会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刑法》第64条规定的三类处理措施中,第二类措施即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第三类措施即上缴国库,均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无直接关系,这里不讨论其刑法属性;而第一类措施即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直接相关,有讨论其刑法属性的必要。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刑法处理措施,但是刑法措施不等于刑罚种类。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应当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分析追缴等刑法处理措施的法律属性问题。由于《刑法》第64条并未处在第三章“刑罚”部分,而是处在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中,如此说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三种刑法处理措施不属于刑罚种类,但是这些处理措施尤其是其中的追缴、责令退赔的落实情况,可以对量刑构成一定影响。例如,最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也不能这样说,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悔罪表现,要知道即使要数罪并罚是由刑罚幅度的,他会趋向于那个少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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