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全文:动物 -0 -3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正在加强-1检疫。为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动物*法(以下简称动物*法)、条目动物遗传物质检疫7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进出境非食用 动物产品检验 检疫监督 管理 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食用食品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管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进出境,保护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和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非食用产品的检验-1检疫和监管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非食用食品的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管理。第四条从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交易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五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境非食品动物产品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类、企业分类、检疫准入、风险提示等风险。
2、淮南市 动物*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动物*工作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提供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法是指家畜家禽和其他人工饲养并合法捕获的动物。本办法中所指的产品是指皮、毛、精液、胚胎、蛋、未加工的畜体、脂肪、器官、血液、羊绒、骨头、角、头和蹄等。of 动物。
这个办法叫做动物*包括动物预防、控制和消灭流行病和动物Product s动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动。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畜牧兽医、财政、物价、*、工商、卫生、交通、商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疫病预防和监测工作。
3、重庆市 动物 检疫申报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1检疫-3/,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本-1检疫申报适用。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规定检疫-1/和动物产品应当申报。市、区县(自治县、市)畜牧兽医部门管理部门动物*监督机构负责检疫受理申报和实施检疫。
重庆机场、重庆火车站、重庆茄溪火车站、重庆口岸查验点由市动物*监督机构设立。第五条规模化养殖动物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储存动物产品,应当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市)动物*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第六条从市外引进种子动物及其精液、胚胎、卵子的,应当在引进前到市动物*监督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转院后,隔离观察和检疫检查后才能投产。
4、进境 动物遗传物质 检疫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材料检疫和监管管理,保障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检疫及其实施条例等,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词条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法是指哺乳动物遗传物质是指精液、胚胎和卵细胞。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国家入境动物遗传材料检疫监管管理工。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动物遗传物质管理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了双边检疫协议(包括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与拟向中国出口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当局。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进口动物遗传物质的,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
5、2019年 动物 检疫 管理 办法全文物 检疫 管理 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1检疫-3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全文:动物 -0 -3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正在加强-1检疫。为保证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动物*法(以下简称动物*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1检疫。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工作-1检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检疫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动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products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第4条-1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定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和颁布。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指定官方兽医实施动物-1/的产品。
6、珠海市 动物*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3/的*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第二条凡从事动物、动物生产、加工、经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法动物、动物products检疫、-0/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进出境监管。
文章TAG: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山东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