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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协议如何能生效

签订之后 即可

房屋赠与协议如何能生效

2,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1、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1)赠与人和受赠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4、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3,赠与合同必备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

4,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有以下三点生效要件:1、所赠财物必须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若赠与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或者非法所得的财物,则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合同的内容系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如果赠与合同是在赠与人被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订立的,该合同归于无效;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赠与人的赠与表示,还需要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表示,缺一不可。另外,赠与合同属于单方义务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房屋赠与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2.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坐落住置、面积、特征、产权依据;3.附义务的赠与约定;4.撤销赠与的条件;5.赠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责任人;6.税费负担;7.合同生效的条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9.签约时间及签字人等。
基本知识是:“赠与”是单方面做出的、没有附加条件的权益出让;“合同”是利益相关的双方,对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约定。所以,不存在“赠与合同”。

6,赠与合同的是否经过公证才生效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赠与合同不经过公证即有法律效力,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7,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就生效。 就赠与合同来说,赠与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对动产来说,赠与物的交付就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同时,基于不动产赠与的特殊性,未办理房屋过户也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不生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当补办过户手续。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赠与来说,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生效是房屋赠与的一般情形;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占有、使用的,赠与合同也是生效的。
<p>房 屋 赠 与 合 同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fanben321.cn%2fnews%2fhtml%2f%3f1519.html" target="_blank">http://www.fanben321.cn/news/html/?1519.html</a></p> <p>赠与合同(公民类)</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fanben321.cn%2fnews%2fhtml%2f%3f243.html" target="_blank">http://www.fanben321.cn/news/html/?243.html</a>

8,有关赠与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问题

不合法,既然赠与就是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你弟弟现在所有这套房子,既然有所有权你弟弟就有处分的权利.你父母用这样的方式限制了你弟弟的处分权.是不合法的.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限制受赠人权利的条件不合法,也就不会产生那样的效力.
你好 可以让你的妈妈 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方式 与你的弟弟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在合同中写明要附加的条件和义务 这些我国《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你的弟弟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中所附义务,那么你妈妈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你妈妈可以采用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来规定你弟弟接受赠与的义务和条件 这些都是合法的!
应该是合法的,因为你小弟现在年龄不大,可能怕社会经验不足,在转让或买卖时吃亏,父母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
可以附条件赠与,这条件也不违法,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此条件。但是,这个条件不可能在房产证中记载,30年的时间也太长了,你小弟真的取得房产证后再转让,你们未必能发现或限制得了。
合法。这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属于可以预料的将来事实。因此,此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约定有效。

9,遗赠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继承法要求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为难。(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死于遗赠人之先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人不能称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虽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但从法学原理上讲,受遗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因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也就不能再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因为遗赠有极为严格的人身性质,受遗赠人的子女不能代替其父母接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是集体组织的,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等,也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未被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筹建中的集体组织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企业合并成分立的,仍然可以接受遗赠。母腹中的胎儿可以接受遗赠,但出生时是死体的,则遗嘱应确认为自始无效。(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的公民接受遗赠与继承人继承遗产.都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可因实施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例如,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如果遗赠的全部不属于遗产,则该遗赠全部无效;遗赠的部分不属于遗产,则该部分无效。(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如果遗赠人的遗嘱与要求不相符合,该遗嘱无效。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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