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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法用工合同的咨询应该打什么电话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统一投诉咨询号码为12333. 劳动纠纷处理的归口部门为当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劳动法用工合同的咨询应该打什么电话

2,12333可以咨询劳动法吗

可以12333是国家社保统一服务热线。 如果需要详细查询与社保相关的内容,则可以直接拨打此电话,并且收费是基于本地通话的标准。连接或转移人工服务后,可以根据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查询,它涵盖范围很广,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10种政策信息,例如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就业,社保,劳动报酬等。生活中,有很多小公司和工地对员工不合法,总是拖欠工资,12333是国家社保统一服务热线。 如果需要详细查询与社保相关的内容,则可以直接拨打此电话,并且收费是基于本地通话的标准。连接或转移人工服务后,可以根据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查询,它涵盖范围很广,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10种政策信息,例如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就业,社保,劳动报酬等。除了咨询外,它还是劳动者维权热线,因此请记住此热线!如若拖欠工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其次,如果自己打官司心里面没底,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找到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有专职援助律师为您服务。而工资案件正好就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可以由律师代拟起诉状,代为立案,代为开庭。再次,如果工头有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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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劳动法律问题在线咨询

一、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至实际的用工单位。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三、你这种情况,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讲,用人单位是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是考虑到你实际的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谈谈,我想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应该还是会考虑你的实际生活状况,让你留下来的。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来讲关键是父子关系的存续。虽然你的父亲没有给过你抚养费,但是你可起诉你父亲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然而是否承担赡养义务应以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为依据,首先我要说的是,你的父亲和你有没有签订过有关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以及你的父亲是否再婚,有无其他儿女,这个问题是个综合分析的问题,对于你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就目前你提供的信息来说,应该承担。如果有需要咨询的可以与我联系!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支付经济补偿。你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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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法律咨询

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参照以下法律。国家有《工伤保险条例》,我认为一下两条适合你爸爸,你可以按此办理,如果工地不履行应尽义务,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应赔偿受伤后的全部损失 。

5,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怀孕期裁员是不合法的,但你坚决不能写离职申请,如果写了就算是你自愿离职的了,企业会拿你写的离职申请当做证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是二倍。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大连劳动仲裁法律咨询还要找好久吗?市政府那就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呀,你要是不行的话可以去网上咨询一下看看,大连法律顾问网就不错的。你可以去看看,像你这样的是的确是打听清楚点的好,希望可以帮到你。

6,劳动合同法咨询

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与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因为工作岗位和地点等变更总,公司提出重新另外订立5年期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前份合同,订立新的合同,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职工当时没有提出,且协商一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再申请仲裁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署了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标明了赔偿金额。但后来公司发现当时金额算多了。现在公司要求重新再签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金额改了,我拒绝了,请问下,这算错了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这多算了的协议书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7,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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